在中國購屋新問題 合同空白處遭亂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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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八日電)在中國大陸購買房屋要注意的事很多,最近又出現一個新問題。據廣東的樓市週刊指出,購屋者不但要仔細看清楚合同條文,甚至連合同空白處都不能忽略。因為大陸有的建商會在合同空白處加上原先沒有的條文,讓購屋者啞吧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這份專業週刊說,最近一段時間,有不少消費者投訴,自己無意間陷入了房產糾紛,而最關鍵的證物:房屋買賣合同中,卻忽然多出不少對建商有利的條款,但是當初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根本沒有這些條文。由於拿不出証據,許多消費者往往輸了官司,還有苦無法訴。

報導引述不少法律界專家指出,這其中雖然不排除有個別購屋者,是在簽合同時疏忽大意不認真檢查合同條款,但是大部分相關情況「還是由於購房者忽視了購房合同中的空白處,讓無良心的發展商在後期有了可趁之機」。他們提醒購屋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當心合同空白處。

報導以今年四月份發生的一件個案為例說,一位毛姓消費者購買了廣州昌崗路某小區樓盤,合同約定開發商將一套六十四平方公尺的住房賣給毛先生,採用分期付款方式,交屋日期為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雙方蓋章後,毛先生工作繁忙,於是開發商主動提出由他們將合同文本送交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一度還使毛姓消費者覺得開發商「服務週到」。

幾個月後,毛姓消費者由於需要從單位提取住房公積金,向開發商取回合同複印件,卻驚訝地發現,原來合同的空白處已被添上幾行字,上面寫著:「如果因自然變化或人為因素導致工程不能按時完工的,以不可抗力論,開發商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關於不可抗力所包括的情況由開發商保留最終解釋權。」為此,毛某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已付款項,但開發商卻狡辯說,這一條款在合同簽訂時就已經存在。

樓市週刊分析這個案例指出,在中國大陸的房屋買賣慣例中,通常是由開發商將合同文本送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由於合同文本在開發商手中,而合同文本又留有空白處,一些奸詐的開發商就會借機在空白處填上自己需要的內容,以謀取他方利益或逃脫己方責任。購屋者即使對此否認,也會因為沒有證據而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

岳城律師事物所律師袁雪就此提醒購屋者,簽訂購屋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空白處需要填寫的就應該填寫,如果不需要填寫的,應該劃上橫線、曲線或作出其他標誌表明此處不填,以防止開發商在合同空白處做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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