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6日訊】前幾天在西安發生了大學生遊行事件,這事情是這樣的,西北大學的很多大學生在晚會上看了4個日本人的5分鐘表演後,覺得日本人的下流表演有嚴重辱華成分,就自發地舉行了反日的集會遊行,並得到西軍電等其它幾個大學學生的支持,人數多達幾千人,在遊行中校方拘留了幾個學生,校方也對當事日籍師生進行了處理。
一時間,引來議論紛紛,有支持學生遊行的,有說學生是盲目發洩「愛國」情緒的,有說日籍師生表演只是下流沒有辱華的,等等。究竟該怎麼看待他們這次遊行事件呢,我認為,此次遊行事件從性質上來講,他們是自發的。就是說他們不是政府組織的,是他們看了演戲之後自發的,這是他們的自主權利,自主生命產生的行為,可能不一定符合你所認為的理性,甚至在你看來可能是完全錯了。日籍師生表演是否只是下流沒有辱華,在這被代表的言論時代,誰說得清?就像江宋關係你能說得很清嗎?但是,學生看了表演能自發聚集上千人抗議,是學生們真實的感受產生了足夠的能量驅動了他們真實的腳--上路遊行去了,生命就是這樣的真實。
我認為這次事件的發生是合理的。一來中國人對於日本人的仇恨情緒不是幾句所謂理性的話就能解決的,以前戰爭時期日本鬼子的極盡殘忍的行為至今歷歷在目,釣魚台事件中日本人行徑囂張,現在人們對在中國大陸投資設廠的日本人大多也沒有多少好感,對來華旅行的日本人印象也很差,前不久發生的日本珠海事件更是登峰造極,凡此種種,仇日情緒在一再地積蓄。情緒積蓄得多了,就會增加對事情的敏感度,就會在某一時刻爆發。二來,共產專制政府總是壓制民眾的自由權利,自己很賣國--就在99年還拱手把國土送給別人,面對類似日本霸佔釣魚台這樣的事情,政府直不起腰來,對老百姓卻壓得狠得很,也不讓民間情緒來個釋放。試想,要是共產政府在戰爭賠款問題上理直氣壯地得到賠款了,在諸多對外事情上(如北方邊界、釣魚台等)表現得有理有節(--有種說法是日本人給了很多貸款,所以就低三下氣了,我們的政府怎麼對外都這麼丟人?!),用得著我們老百姓來出點小氣嗎?!該政府管的大事沒管好,不該管的小事--老百姓在家練練功什麼的--卻要管,那我們小百姓來管管不是應該的嗎?!要不是我們的政府總是壓制言論自由、極盡隱瞞欺騙之能事、大肆顛倒黑白,讓我們的百姓都兼聽而明從而富有理性,會有現在鬧點事就讓你覺得有些小題大作嗎?!
所以我就覺得西安大學生遊行這件事,首先要尊重大學生們遊行的自主權利,他們用腳來走到街上去遊行--你也可以自由地上街,他們沒有用腳去踢你,也沒有闖入你的私宅,也沒有衝擊別人的辦公地,所以他們要受尊重,如果有人在其中破壞了他人自身安全、侵犯他人財物,那麼那些事情用相關的法律來處理,如果遊行與趁機犯事的人無關,人們的遊行示威權利就應該得到尊重。有人認為,這次學生遊行不理性、不正確、破壞了什麼什麼,所以這遊行要制止,難道他就對?學生們就不對?他是個代表者?學生們的腳都要聽他大腦的指揮?本來這世界什麼對什麼錯,誰正確誰錯誤,本來沒有明確界定,公說公有理波說婆有理,誰說得清?難道真的凡事要定個正確,凡事都要一個說了算的代表者?又憑什麼都代表者說了算?但是,我們的教育卻總在灌輸一種對錯觀念(--聽黨的話,聽毛主席的話,黨放屁都是對的),卻忽視了權利、一種做人的權利!這種權利先於正確與否的討論!
這遊行的權利是人的基本權利之一,與自由說話權是一樣的。左拉有句話大概是這樣的:也許我不贊同你說話的內容,但我會用我的生命來維護你說話的權利。現在,我們也應該這樣說,也許我們不太贊同他們遊行,但我們要用生命來維護他們遊行的權利!
要樹立「權利先於正確與否的討論」、「生命尊嚴先於價值討論」這樣的觀念並不容易。但是,要讓民眾每個人都直起腰板做人,不用事事都要先問個「我這樣做對嗎?」、「政治正確嗎?」,樹立人權觀念的教育對於民主、自由、理性都很重要。
這樣看來,在這次西安大學生遊行這件事上,校方、公安拘捕學生,阻止學生們遊行就不對了--是一種犯罪!(未完待續。淺兒協助整理 2003.11.5 於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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