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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醫院打錯針案 高院維持有罪判決

【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四日電)台灣北城醫院打錯針事件曾經引起社會關注,涉案護士也被檢方起訴,板橋地方法院今年五月間一審宣判,護士黃靖惠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麻醉護士李美雲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五年,全案雖再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不過,高等法院今天將全案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北城醫院打錯針事件發生後,板橋地檢署認為,被誤以為是肝炎疫苗而打錯針的肌肉鬆弛劑,是李美雲向廠商要求贈送給北城婦幼醫院試用,卻沒有遵守嬰兒房冰箱不得存放非嬰兒使用疫苗的規定,將肌肉鬆弛劑放在冰箱中,有效期限過了之後也一直未處理,才會導致打錯針事件。

另外,黃靖惠在注射前必須「三讀五對」,卻疏於注意防範,沒有核對藥物、劑量、時間與途徑,造成七位嬰兒中有一人因為呼吸衰竭與休克死亡,六名嬰兒有心肺衰竭與上消化道出血等傷害,因此將兩人起訴。

此案起訴後隨即移審板橋地方法院,兩名被告均被判有罪,全案雖再上訴,但高等法院今天仍維持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