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四日電)原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姜忠波涉嫌索取賄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北京青年報報導,法院查明,二○○○年五月,姜忠波收受欲承攬學校筒子樓改擴建工程的某公司人員秦某賄賂款二十萬元人民幣。後來在秦某等人索要下,退還二十萬元,並被舉報歸案。法院認為,姜忠波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