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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北市食品衛生違規情形 有獎金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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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一日電)為食品衛生把關,大家一起來!即日起,民眾只要在台北市發現超市販售過期食品、食品標示不合格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情形,即可向市府衛生局提出檢舉,經查屬實者,可獲得衛生局裁處罰鍰百分之五的獎金。

台北市只有四十多位衛生稽查員,難以應付各大賣場、超市、菜市場等地的食品衛生管理需求,除了要求業者自我管控,市府衛生局今天也邀請民眾加入稽查行列;檢舉內容經查屬實者,即依據衛生署「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規定,發給檢舉人查獲案件所處罰鍰額度的百分之五獎金。

衛生局表示,民眾可以檢舉的違規項目包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的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宣傳廣告,或食品業者。

簡單地說,民眾若在超商、超市發現架上販售過期食品,或者食品標示不全,未標明品名、內容物、重量、廠商名稱、有效期限,就可以向衛生局或各區衛生所提出書面檢舉。以常見的食品過期為例,每案罰款新台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檢舉人就可領取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不等的檢舉獎金。 民眾檢舉時應述明違規物品或業者的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時間、違法情節,並註明檢舉人的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年齡及住址),衛生局會予以保密。若為緊急情況,也可以言詞或電話檢舉,但匿名檢舉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檢舉但無具體事證者就不發獎金;詳情可電洽衛生局專線:2720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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