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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二十七日電)立法院今天審議公民投票法草案,晚間二讀通過一旦行政機關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將針對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處以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就行政機關所支費用,予以追償。
立法院院會晚間通過,政府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明顯反對政府有意舉辦的諮詢性公投,不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經提出復議。
院會稍後也通過相關罰責,內容規定一旦行政機關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將針對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處以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就行政機關所支費用,予以追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