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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士官死亡 40歲以下配偶禁領半月退俸

【大紀元11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愈來愈多老榮民或退休的公教人員,到中國娶妻後衍生「老夫少妻」問題,甚至在其死亡後配偶還可終身領取半數月退休俸,形成不公平現象;為此,行政院會昨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明定須年滿四十歲以上或無謀生能力的未再婚配偶,方得選擇半數月退休俸。

 換言之,軍士官退休死亡時若配偶年齡低於四十歲,只能選擇一次領取撫慰金,不得終身領取半數月退休俸的撫慰金;另方面,在公、教人員部分,也陸續做出修正,不過,配偶年齡則是規定在五十歲以上,較軍、士官配偶的年齡門檻要高出十歲。

 針對遺族領取半數的月退休俸,除規定一定年齡以上的未再婚配偶才可領取外,若能證明無工作能力的未再婚配偶,將無年齡限制可給予終身;此外,未成年子女原則發放至成年為止,或已成年但因在學或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亦得發給至取得學士學位或原因消滅為止;父母的部分則終身給與。

 已送至立法院待審的「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便依據公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計算,修正規定公務人員退休死亡時若配偶年齡低於五十歲,將不得領取半數的月退休俸。

 此外,送至行政院政務審查的「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也同樣配合規定學校教職員退休死亡時若配偶年齡低於五十歲,亦不得領取半數月退休俸。

 關於軍士官與公教人員的配偶年齡門檻的不同,提案的國防部主要是依據軍士官平均服役年限計算,認為因較早退休,配偶的年齡不宜設定過大;審查過程國防部一度曾反對設定年齡門檻,認為軍人與一般公教人員屬性不同,且任務危險性較高,對遺族的照顧理應加強。

 不過,因參與草案的考試院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局均從社會公平角度,表達一定程度的堅持;雙方最後達成放寬配偶年齡至四十歲的規定;另外,配偶雖因年齡較輕,無法領取半數月退休俸到老,但仍可根據規定,領取一次的撫慰金。

 相關官員指出,過去退休軍、士官因死亡後,遺族可選擇領取一次撫慰金或半數月退休俸,公、教人員並自民國八十四年也陸續跟進這項制度;不過,這項照顧福利的制度,卻因部分退休人員有「老夫少妻」現象,或娶原住民與中國新娘,形成若干家庭或社會問題。

 官員說,若配偶尚屬年輕,且具謀生能力,在軍公教人員死亡後又可終身領取半數月退休俸,勢必引起外界質疑,而有必要全面檢討;對此,退輔會則提出數字解釋,認為目前軍、士官退休人員中,只有一百八十多位是娶中國新娘,而這些配偶低於四十歲者,約佔八十餘位,人數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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