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陳鈺婷╱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日公佈十大通緝要犯名單,位居首位的是因賄選被通緝的前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涉嫌四汴頭及八里污水廠弊案的前立委伍澤元名列第二;至於日前涉及理律法律事務所侵占高達三十多億元巨款潛逃海外的劉偉杰,則被列為通緝要犯的第五名。在公元兩千年總統大選時,被指涉及為國民黨候選人連戰買票的前彰化縣副縣長張朝權,則列為第十名。政院對每位通緝要犯,提供一千萬元檢舉獎金,以求早日繩之以法。
民進黨立委江昭儀昨在總質詢時,詢問有關前彰化縣副縣長張朝權在二千年總統大選時,提供鉅資為候選人買票,此案目前的處理狀況如何?行政院長游錫堃答詢時說,張朝權逃往國外已有一段時間,行政院已將他列為十大通緝要犯之一,希望透過重金懸賞方式,將其繩之以法。
游揆也表示,上週內政部會同法務部等相關部會針對重大犯罪案件進行檢討,並提出十大通緝要犯名單,游揆已核批「行政院獎勵提供線索緝獲重大案件通緝犯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要點)」並正式施行,提供最高獎金新台幣一千萬元,於歸案後一個月內發放,如數人檢舉查獲則平均分配獎金,適用對象除本國人外,還包括外國人、中國、港澳人士與單位。
有關重大案件通緝犯的範圍與具體對象,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及經濟部認定後,報行政院核定公布。至於領取獎金,限於向檢察機關、司(軍)法警察機關、我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的駐外機構提供線索,致緝獲重大案件通緝犯歸案者為限。
列名十大通緝要犯,包括:朱安雄、伍澤元,涉及國安密帳貪污洗錢的劉冠軍,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列名第三;第四是涉嫌尹清楓命案及拉法葉軍售弊案的汪傳浦,事由為妨害軍機、行賄、殺人等;第五是涉嫌侵占業務保管的股票,並將犯罪所得新台幣三十億八千餘萬元洗錢轉外的劉偉杰。
列名第六是涉嫌挪用東華公司款項達新台幣八億八千餘萬元的陳由豪,因背信罪名遭到通緝;第七是因非法挪用景文學院的學雜費與校務基金,以詐欺遭通緝的張萬利;名列第八的是因強盜、違反懲治盜匪條例被通緝的薛球;第九是同樣因強盜、擄人勒贖、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的陳益華;第十是涉嫌在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提供鉅額賄選資金交付相關人員為連戰買票的張朝權。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說,獎金發放對象並不排除外國或中國政府,但實際情形還要視具體個案而定。被問及排序是否有任何意義,林佳龍僅說,這些都是罪刑重大要犯,過程確有按照其犯案輕重、屬性與對社會影響等進行評估。
按照要點規定,提供線索者,應以書面記載以下事項,一、提供線索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居)所、聯絡方式;二、重大通緝犯姓名、性別、藏匿處所與現在特徵;三、其他有助查緝之具體事證等,並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對於匿名、不提供檢舉者真實姓名、無具體事證或拒絕製作筆錄者,不發給獎金。此外,受理機關提供線索者應予保密並保護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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