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集交互詰問 新制刑訴法建功
【大紀元11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國女偷渡犯被推落海溺斃案,採交互詰問及密集審理,縮短審理時程,合議庭審判長陳鴻斌認為透過密集交互詰問,才讓被告柯清松良心發現,展現新制刑事訴訟法最大威力;苗栗地檢署檢察長江惠民也認為全案集中審理,速審速結,給社會一個交代,是相當好的範例。
中國女偷渡犯溺斃案事關六條人命,不僅國際矚目,判決結果,更牽涉兩岸關係,苗栗地院相當慎重,列為「矚重訴字第一號」殺人案件。
此件社會矚目案件,司法院要求速審速結,剛好新制刑事訴訟法實施,苗栗地院全部依新制規定採集中審理、交互詰問方式進行,全部過程由合議庭審判長陳鴻斌、受命法官姚銘鴻及陪席法官柳章峰密集參與。
合議庭認為透過新制實施,採密集審理及交互詰問方式,還原事情之真相,審判長陳鴻斌就認為,被告柯清松每天坐在被告席上,聆聽證人交互詰問,每天給他良心刺激,在密集審理最後一天終於潰決,願意把警訊及偵查中否認的事項做出交代,這就是新制實施的最大威力。
苗栗縣律師公會部份成員也肯定這項措施,認為密集審理及交互詰問,有助於還原事情真相。
此案從案發到判決過程約三個月,可說是速審速結,有別於一般案件審理時程一拖好幾年;苗栗地檢署檢察長江惠民認為是集中審理制度,達到速審速結功效,是相當好的示範;希望日後重大案件也是採取此模式處理,相信一般民眾會持肯定及正面的態度。
合議庭認為苗栗檢方蒞庭的檢察官呂曾達,從相驗、偵查、訊問到公訴蒞庭,都全程參與,對案情明確掌握,使得事實真相呈現,加上論告資料完整,加速案情釐清,功不可沒;建議類似重大案件也能比照辦理。
不過,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陳傳宗指出,以目前的人力配置,從偵查到公訴採一貫制,有其困難性,而此案偵辦過程,就考慮到日後蒞庭問題,當初就指派三名公訴檢察官參與偵辦;苗栗檢方限於人力因素,針對部份重大案件,已改由公訴檢察官指揮偵辦,將有助於日後案件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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