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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劉曉波:民間維權在肅殺中成長(上)

【大紀元11月23日訊】在中國,自然天氣有明顯的四季交替,而政治氣候的肅殺卻始終如一,偶有「思想小陽春」和「新政暖風」,也大都是公共參與飢渴所導致的善意期待和媒體吹出的泡沫,每一次破滅都是對一廂情願的嘲弄。

官方或許有表面變化,但即便是口惠而實不至的變化,也絕非來自官方的單方面開明,而主要來自於官民之間的博弈,來自政權所必須應對的國際壓力。改革以來的事實證明:隨著官方政策的收收放放、專政壓制的手硬手軟,民間自發的維權和議政的思潮也時漲時落。但是,一個可喜的巨大變化是:近年來的官民博弈,漸次呈現出的民權進而官權退的大趨勢,覺醒了的民間意識、權益訴求和維權運動,再也不會因官方的打壓而中止,民間的公共參與要求的日益高漲,已經到了見縫插針的飢渴程度,哪怕是艱難掙扎的行動、拐彎抹角的表達和高風險的付出,自由民主之火都不會熄滅,鎮壓力度稍一鬆弛,就會燃出一次次民間議政的小高潮。

首先,儘量尋求合法途徑乃民間參與的首選,民間會抓住每一此合法表達的機會,只要有一點點合法性空間,就會有民間的表達和參與。

1,農民、失業工人、拆遷戶的維權,首選的渠道也是體制內的上訪和向法院起訴,只有在體制內方式無法取得任何效果的情況下,他們才會採取群體性的示威請願和個體性的極端行動(如自焚等)。換言之,那些選擇極端方式的人,自焚的人或採取其它極端行為的人,大都是因為現行制度在人權保護上的根本缺陷造成的,他們在尋求了所有體制內的維權途徑都無效的情況下,才會採取極端行為。

2,民間知識界善於利用體制本身的表面言詞來擴張民間的話語空間,比如,私產權的憲法保護、伊拉克戰爭、十六大前後、抗SARS前後、官方修憲前後、中日關係的一系列事件……民間議政的小高潮一浪又一浪,其議政範圍已經由社會性事件轉向大政方針,甚至還出現對中共高層的權力分配和人事佈局的議論。

3,通過合法渠道參與人大代表的競選,前幾年,還只有個別的地方上的個別參與自發的競選,但在最近,國內出現了民間自發參選的小高潮,特別是在高校內的自發參選,大有形成連鎖反應的趨勢。早在今年五月,在深圳區人大代表選舉中,也曾湧現出一大批體制外的候選人。進入11月份,民間的獨立候選人的參選人大代表,在北京的校園中出現小高潮。曾經就孫志剛事件而發起致人大公開信的法學博士許永誌,已經於11月12日宣佈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加北京市區人大代表選舉,並將自己的參選宣言貼上互聯網,引起熱烈反響。與此同時,人民大學研究員舒可心、北京大學碩士生殷俊,中國政法大學學生明亮,北大、清華的另外四名學生,紛紛以獨立候選人的身份參與此次人大代表換屆競選。在北京市的區縣人大代表選舉提名階段,已經有21位北京公民以獨立候選人的方式宣佈參選,其中有6位是業主。不能不讓人聯想起上世紀80年代初的大學生競選人大代表的熱潮。

4,即便是受到官方極力打壓的群體維權,也理性地選擇體制內的合法渠道,比如「天安門母親」群體向中共最高檢察院起訴李鵬,境外的「天安門一代」也相美國法院起訴李鵬;法輪功的境外維權運動,也以透過法律途徑起訴迫害法輪功的高層責任者為主。

雖然,尋求體制內的合法途徑進行維權,很難得到現行體制的理性而負責的回應,也凸現了人權保障匱乏下的民間維權運動的困境和無奈,但也決不能排除民間意識的日漸理性和成熟。無論這種維權方式的局限性和困難多麼巨大,但對中國大陸的漸進和平轉型來說,則是莫大的福音。因為,轉型在將來達到某一關鍵性的質變階段,清算罪惡肯定是重要的一環,現在民間維權首選合法途徑的做法,對將來的清算具有重大意義:法治化方式乃為清算的最佳途徑,可以避免許多人擔心的文革式動亂,而將清算引上和平合法的途徑。無論多麼嚴重的侵犯人權的犯罪,皆循法律途徑解決,而不用群眾大批判的方式,也不用抄家、遊街、公審的方式,就送到法院去,由法律最後來裁決。

2003年11月23日於北京家中(//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