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中國大陸西安日報社原社長王長安涉嫌受賄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新華網報導,一九九七年,王長安代表西安日報社同西安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總經理左某簽訂一份土地轉讓協議,為能夠順利獲取分期土地轉讓款,左某在一九九七年八月透過管道送交王長安人民幣十五萬元。案發後十五萬元贓款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