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呂秀蓮:民法有關兒童人權部分 有討論空間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1月20日訊】(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針對世界兒童日,今天在總統府舉行人權立國研討會|世界兒童日談兒童人權,副總統呂秀蓮以小組總召集人身分與會並致詞,她說,我國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有關監護之立法對兒童人權的保障不足部分,仍有討論的空間,如須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應考慮加以修訂。

適逢世界兒童日,呂秀蓮今天呼籲國人應重視兒童人權,國內有關兒童權益的相關立法也要因應全球化趨勢及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予以強化與改進,讓我國的兒童人權能與國際接軌。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針對世界兒童日,今天上午特別在總統府舉行「人權立國」系列研討會|世界兒童日談兒童人權,呂秀蓮以小組總召集人身分與會並致詞,研討會並由湯梅英、馮燕、施慧玲三位教授分別從教育、社會、國際法觀點,提出「從教育觀點看兒童人權|兒童受教權與學習權的保障」、「童權保障的社會觀點|兒童人權評估報告分析」、「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看我國兒童人權法制|兼談邁向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路」報告。

呂秀蓮致詞時並以國人關切的吳憶樺小朋友監護權歸屬訴訟案為例指出,該案涉及的是不同國家間異族非婚生子的情況,有關其第二代的權益,應符合全球化趨勢,用最新人權觀念來審查,我國法院在該案的判決中雖無違法,但若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與十三條有關兒童的表意權及第十八條有關應衡酌兒童最佳利益之規定,則我國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有關監護之立法對兒童人權的保障不足部分,仍有討論的空間,如須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應考慮加以修訂。

她表示,她特別以法院有關吳案的判決及判決後如何執行的問題為例請國人加以討論,是希望在全球化之下的台灣能進一步思考,該案是我國兒童人權與國際接軌的契機,她也請與會的所有專家學者能就該案作理性、符合人性的探討,供政府參考。(//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