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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類通緝要犯 檢舉擬獎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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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李永盛、黃敦硯╱台北報導〕政府昨天針對六類重大逃犯,擬定檢舉懸賞獎金最高一千萬元;據悉,相關部會初步擬先擇定八名重大對象,無論天涯海角,凡提供線索因而緝捕這八人到案者,最高可獲一千萬元賞金。

 檢舉重大犯罪破案獎金的相關辦法,昨天出爐後,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等部會主管研商擬定,對貪瀆、重大金融犯罪等六類犯罪類型通緝犯,適用最高檢舉獎金為一千萬元。

 與會機關昨天初步擬定「千萬元懸賞通緝犯名單」,包括:前立委伍澤元、前國安局出納上校組長劉冠軍、侵占公款卅億元的劉偉杰、捲入拉法葉軍購案的汪傳浦、前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槍擊要犯薛球及陳益華、新光保全捲款潛逃的熊耀國等八名通緝要犯。

 據悉,政府發放檢舉獎金的對象,不限本國人,外國人也一體適用,這是著眼於這些重大逃犯絕大多數潛逃海外,外國人的線索相當重要。

 此外,中國的人民是否也納入發放範圍?多位與會官員指出,這些逃犯潛逃中國者眾,若將中國人民納入,必可鼓勵踴躍檢舉,達到懸賞效果;這部份,將待行政院裁定。

 法務部昨天邀集內政部、國防部、警政署、調查局等機關,針對重大犯罪檢舉獎金最高至一千萬元方案,深入研議,擬定「重大案件緝逃歸案提供線索獎金給予辦法」草案的初稿,最快今天報請行政院討論、核定。

 草案初稿鎖定的通緝犯,其適用犯罪行為,界定在重大金融、經濟犯罪、洩漏軍事機密等,違反國家安全案件、重大治安案件、貪瀆罪,以及社會矚目案件等六大類型犯罪。

 法務部指出,懸賞的發給標準以「結果論」,若未能緝捕到案,即使提供了線索,仍無法頒發獎金。

 法務部政務次長謝文定建議,檢舉人除了向我國檢警調單位檢舉之外,也可向我國駐外機構檢舉;同時建議將逃亡對象的可能去向及出沒地點,列入檢舉要件,例如常在某餐廳用餐、那一天可能搭機赴香港等線索,而非僅提供居留地址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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