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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七日電)「非常報導」光碟引發節目帶送審爭議,新聞局長黃輝珍今天宣佈,為完整體現憲法言論自由,新聞局將儘速公告,將「公共議題論述類」和「平面出版品輔助類」錄影節目帶改列免送審項目。
至於免送審錄影帶若未依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標示製作單位、節目長度等,形成「黑函」在市面流通,新聞局官員表示,由於廣電法未明定罰則,目前只是違反行政規則,無法處罰。
黃輝珍表示,至於節目帶是否構成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不是新聞局所能認定,應由當事人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在新聞局修正公告前,已在市面流通的「非常光碟」第一、二集等產品,曾遭台北市政府取締,黃輝珍強調,增列免送審項目採通案辦理,日後地方政府必須依照新公告處理。
依據廣電法施行細則授權,新聞局已於民國八十六年和八十八年將科技類、企業管理類、自然動物生態類、地理風光類、體育類(摔角除外)、宗教傳播類、輔助教學類、民俗藝術類、傳統戲曲類、童謠歌唱音樂類、歌唱伴唱類、藝文表演類、非劇情性紀錄類等十三類錄影節目帶公告免送審。
黃輝珍表示,目前涉及公共議題論述的廣播、電視、報紙、雜誌和圖書都不需要事前送審,唯有錄影節目帶需要送審,許多專家學者皆認為有失衡平性,因此新聞局決定「公共議題論述類」和「平面出版品輔助類(例如雜誌附贈光碟)」錄影節目帶增列為免送審項目。(//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