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天立╱台北報導〕日前遭中國非法拘捕的台灣法輪功學員林曉凱及其他六位有類似遭遇的學員,明天將至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三人觸犯我國「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之「殘害人群罪」,希望台灣法律發揮制裁力量,彰顯國際正義及人性價值。
昨天大批的法輪功學員則在凱達格蘭大道以靜坐進行聲援。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表示,這項控告案是我國首度援用民國四十二年制定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也是第一次由台灣七位善良百姓,還包括一位未成年的小朋友,提出控告國際人權惡棍江澤民、前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等三人,而目前全世界已有十二國的法輪功學員提出類似的指控。
張清溪指出,江澤民四年前開始透過李嵐清及羅幹等權力體系,脅迫全國黨政、軍警及司法系統,將法輪功打入非法,當成政治鬥爭的對象,不但剝奪修練者的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還將暴行延伸到海外,經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等國際人權組織不斷調查,罪證確鑿。
他說,這項控告沒有任何政治訴求,只希望獲得追求信仰與修練的自由環境,因此要求司法正義,維護基本人權與自由,且江澤民的恐怖暴行已侵犯台灣人民,必須立刻制止。同時人權惡棍應受法律制裁,以彰顯國際正義,他呼籲台灣法庭能公正審理,更呼籲民眾應以正義做良知的審判。
台灣人民如何能控告中國的領導階層?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小組台灣區發言人朱婉琪表示,由於中國曾在一九四八年簽訂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公約」,因此不論依國內法、國際法或此公約的規定,這項告訴的管轄權應無問題。
自訴人詹君珮說,她去年帶著十二歲的女兒至安徽親戚家過新年,沒想到母女倆在河肥機場被公安從隊伍中叫出,查到她帶有法輪功資料而被拘留訊問,以資料危害國家安全為由,被國安局拘禁三天,最後由南京遣返回台,並威脅她若在台灣開記者會,將對親戚不利,女兒有了這次恐怖經驗,嚇得說不敢再去中國。
她說,這次提出告訴,是因中國的法輪功學員受到肉體殘害、台灣的學員則在中國受到精神虐待,生在自由台灣的她若不出面說句公道話,中國的法輪功學員更無出頭之日,因此願意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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