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已成中國一大社會問題 有關法規違憲
【大紀元11月1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許波香港報導) 中國政府承認,圍繞著房屋拆遷問題出現的衝突已經成為繼農民負擔和工人失業之後的又一大社會問題。與此同時,中國有學者指出,現在有關拆遷問題的行政法規實際上是違反中國憲法的。
*野蠻拆遷新案例*
沈陽市再次發生野蠻拆遷行為。據報導,11月11號上午,上百名拆遷人員進入沈陽市於洪區北陵鄉的一個村莊,將20多戶的30多名居民從房屋中強行拖出,居民反抗時遭到毆打,許多人血流滿面。隨後兩輛大型鏟車開到,不到一個小時,20多間房屋變成廢墟,居民的家具財物都被埋在瓦礫中。接到報案的警察趕到時,拆遷人員已經迅速離開現場。記者打電話給當地民政部門和警方,他們表示,目前正在對案情進行調查處理,不接受境外記者採訪。
*“民告官”佔訴訟案四分之一*
中國官方媒體報導說,目前圍繞房屋拆遷和居民安置等問題出現的衝突,繼農民負擔沉重和工人下崗失業問題之後,成為近年來群眾上訪的又一大焦點。浙江省政法委調查顯示,最近幾年來,因舊城該造、拆遷安置、城市規劃及房屋登記管理等引發的矛盾急劇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佔全省行政訴訟案的四分之一。
人民日報援引國家信訪局官員的話說,引發拆遷戶上訪的主要原因是強行拆遷,粗暴對待拆遷戶,安置補償不合理,造成部份拆遷戶“因拆致貧”。大多數拆遷居民用補償金無法在原居住地買到相應的住房,只能到郊區買房,導致生存成本大增,交通、購物、子女入學等都成為不得不面對的棘手問題。
*從“盼拆遷”到“怕拆遷”*
北京拆遷戶徐永海對記者說,從前老百姓是盼拆遷,因為拆遷可以改善住房條件,現在老百姓是怕拆遷,一聽說拆遷就有大難臨頭的感覺。他說:“在拆遷過程中給老百姓的補償款特別少,不夠在當地買房子,或在當地買相應住房。如果老百姓不搬,就採取非常野蠻的強拆手段。這種強拆既違反中國的憲法,也違反中國的民法,因此老百姓非常反對現在的拆遷。”
*張曙光:《征地拆遷條例》是惡法*
政府和房地產開放商在進行強制拆遷時依據的是目前國務院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征地拆遷條例》。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教授、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理事長、學術委員會主席張曙光把這一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稱為“惡法”,主張立即對它進行“違憲審查”。他說:“現在的《征地拆遷條例》規定,如果在征地拆遷問題上雙方有爭執,告到法院,在法院還沒有判決時,可以強制執行拆遷,這顯然是違反憲法的。因為憲法中規定要保護公民的財產和住房。”張曙光說,行政法規必須服從憲法,難道國務院的條例還能大於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甚至憲法嗎?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也認為,應該從法律上解決強制拆遷問題。他說:“就中國的問題而言,拆遷引發的問題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制度問題,首先是在立法層面上,法律已經給了政府比較大的權限。如果要改變中國目前的狀況,立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進行一定的修改。”
*拆遷戶權益亟待保障*
沈巋說,中國的法律制度和西方以及香港不同,沒有政府起訴公民的程序,但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於中國法院眾所周知的依附於政府的特點,政府的強制執行申請大都會得到批准。在提起訴訟時,被拆遷戶有機會在法庭陳述自己的理由,但在強制執行行政命令的條件下,被拆遷戶是沒有機會和政府進行抗辯的。因此,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中,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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