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綜合報道/香港歌手陳奕迅父親、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已被停職)陳裘大涉收受三百三十多萬元的貪污案開審。主控官形容陳裘大是一名「極度貪官」(extremely corrupted civil servant),收受大筆賄款,廉政公署更在其房署辦公室內安裝閉路電視,成功多次拍下陳在辦公室內點算大疊貪污得來的銀紙,有關影帶稍後將會在庭上播放。
鐵證如山受賄336萬
掌管房署工程投標事宜的陳裘大(五十八歲),是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自一九六一年便加入政府,他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不當罪名,以及十五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他全部否認控罪。控罪指被告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年八月二日,向七名人士收取三百三十六萬元,七名人士大部分為房署的承辦商及物料供應商,當中包括上市公司要員。
主控官麥禮忠四日在開案陳詞時指本案「鐵證如山」。陳裘大收取賄款對象包括朋友、工程師、房署認可的工程承辦商或屋宇裝備物料供應商。主控官概述對陳裘大貪污指控的多項事件,指陳收受多間房署認可工程承辦商或認可屋宇裝備物料供應商的賄款,以協助他們獲得工程合約,或在監管施工時予以優待;更有供應商預早給予「保金」,以確保日後發生事故時會給予援手;另外,還指控陳收賄,協助朋友兒子取得政府合約工程師職位。
銀行戶口紀錄罪證
主控官表示,控方將傳召行賄者出庭作供,而廉署在陳裘大的辦公室安裝攝錄機,多次偷拍到他在辦公室數錢,點算大量現金,證供顯示全屬貪污得來的賄款。主控官透露,陳遭廉署拘捕後,與廉署人員進行三次錄影會面,首兩次陳否認受賄指控,廉署及後向他播放偷聽錄音帶及點算現金的錄影帶,至第三次會面時陳才招認收賄。控方指被告多次利用午膳時間收取賄款,差不多每次都會在車上交收賄款,得手後在辦公室內打開信封取出大疊鈔票點算,有關的銀行戶口紀錄支持有關指控。
被告收取的賄款,最少一次為兩萬元,最多一次為一百五十萬元,共分十二次收取。案件涉及的承辦商工程,包括黃大仙上一期重建工程內電氣材料安裝、天水圍三區一期建築計畫內使用微型斷路器、慈愛四期重建工程的電纜工程、油塘五期重建工程的窗口式冷氣機水密性測試,另涉及荔枝角、將軍澳及天水圍四個地盤工程及荔枝角二期建築計畫。
以權謀私苛索金錢
主控官指出,於一九九九年四月至二○○○年八月期間,上巿公司耀生行主席賴細生曾十二次支付共一百五十萬元現金予陳裘大。另耀生行有限公司及其兄長賴潤生所持有的興業電機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取得房委會轄下地盤的微型斷路器供應合約後,為賺取更多利潤,欲改用另一較廉價品牌的微型斷路器,遂向陳提供共二十九萬元賄款,終獲取房署准許。
至於耀生行持有的百達機電有限公司,其任職受薪董事的黃志良,於二○○一年六月給予陳裘大九萬元,作為日後發生事故時提供援手的「保金」,其後陳再同意收受額外「保金」四十萬元。
於二○○一年六月至八月間,興業電機工程材料獲得荔枝角二期建築地盤的電氣裝置工程合約,但由陳下屬寫報告指興業表現未如理想,有可能從房署認可名單上除名。陳遂主動約見賴潤生及向他索款,結果獲賴支付三萬元。
然而,陳裘大向黃志良投訴,聲稱賴細生無知,他曾提供大幫忙,以免興業被除名,但只收得少少錢。黃志良遂把陳的不滿轉告賴,結果數日後,賴約陳午膳,交予六萬元現金。
主控官續指,於二○○一年四及五月期間,陳裘大兩度接受海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冼祐榮提供三十二萬賄款,當時海景承辦房委會的建築地盤,但遭房署指安裝及操作後備柴油發電機時,產生過高水平噪音,終在陳裘大協助後,房署沒再追究。冼從銀行提取現金交給陳,陳返辦公室便數錢。
助友子謀職索20萬
主控官又指出,於二○○一年七月時,陳裘大的朋友郭樹華向陳透露,兒子郭偉元任職路政署助理工程師合約快將屆滿,正申請土木工程署合約工程師一職,惟郭偉元所持的澳洲資格未獲香港接納,加上應徵面試表現不理想,請求陳協助。陳接觸當時的土木工程署署長劉正光,訛稱郭偉元是他親戚,請求協助,結果獲得答允,最終令郭獲聘。事件中,郭樹華給予陳裘大二十萬元作為報酬。
此外,主控官指陳裘大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處理油塘五期重建工程地盤窗口式冷氣機安裝要進行水密性測試事宜上,協助承建商,游說項目經理梁耀忠,更改測試方式,游說不成後,遂向該承建商披露競投者的標書資料。
西裝筆挺的陳裘大庭上神情嚴肅,當主控官作開案陳詞時,陳坐在犯人欄內留心聆聽,自行做筆記。至下午控方傳召特赦證人、上巿公司耀生行(集團)有限公司主席賴細生出庭作證時,陳的代表大律師夏偉志向法官彭鍵基申請,讓他離開犯人欄,坐在律師席,協助律師團,獲法官批准。
案件料聆訊二十五個工作天。
案件編號:HCCC33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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