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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泰英
【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黃自強台北十二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新瑞都等多起投資弊案及利益輸送案,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應訊時表示,有關八十五年總統選舉後結餘款的運用,一切都依規定辦理。
對於檢察官今天訊問有關政治獻金的問題,劉泰英在庭訊中表示,在八十九年總統選舉前,李前總統即指示他廣籌財源;有關捐款分成兩部分,捐給國民黨的部分,由國民黨財務處開立收據,之後捐款並成立民生建設基金,而捐給「候選人」的部分,李前總統則指示他負責。至於捐款名單,劉泰英今天在庭上首度行使緘默權,並未透露。
至於在八十五年總統大選後的選舉結餘款項的交辦 部分,劉泰英說,只有國民黨主席有權動支,而李前總統也指示若捐款人要拿回,也可拿回去,其餘由他和蘇志誠處理,他將錢混在一起,分別放在兩個帳戶內,除少部分隨時動支,其餘大多購買政府公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