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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幼女李思怡餓死案開庭 披露此案記者被噤聲


第一被告堅稱無罪 第二被告言悔落淚 率先報道此案的記者受罰

【大紀元11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羅娜﹑旗苹報道)10月30日,轟動一時的“三歲幼女李思怡餓死案”在成都開庭,第一被告堅稱無罪,第二被告言悔落淚。而率先報道此案的《成都商報》記者遭到官方處分﹐該記者本人證實“她已經不是記者了”。

3歲幼女被鎖家中慘死

今年6月21日成都青白江一小區,一個“癮君子”母親把年僅3歲的女儿獨自鎖在家中後,至金堂縣紅旗商場行竊,被保安抓獲并報案。金堂縣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黃小兵、王新立即赶赴現場將李帶回派出所調查,隨後將李送往成都戒毒所。途中李向王新等人說,家中鎖著一個3歲女儿,但公安不理睬母親的請求,最終女童無人過問,致使該女童在家無人照看十余天,活活餓死。事件引起网民的熱烈關注和對大陸公安警察素質的質疑。

庭審被安排在40人左右的小法庭

據國內媒體報道,10月30 日上午9點,成都市新都區法院公開審理“三歲幼女餓死案”,原金堂縣民警王新、黃小兵被新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提起公訴。

“三歲幼女餓死案”在被披露后的4個多月里一直是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案件開庭的消息引來了大批記者,庭審被安排在一間只能容納40人左右的小法庭舉行,由于媒體記者和當地群眾太多,旁听席位爆滿,不少人都是站著听完長達5個多小時的庭審的。

北京青年報的報道說,事發后成都警方向媒體通報的初步處理結果中,共有10名警務人員受到停職、刑事拘留等處分,但這次只有王新、黃小兵走上被告席。

小思怡的母親李桂芳并沒有出庭,她的親屬告訴記者,強制戒毒一結束她就被“送”到樂山大姐家中。 按李桂芳二姐夫的說法,李桂芳的強制戒毒在9月初結束后,馬上就被“送”到了位于樂山某地的大姐家。

兩被告態度大相徑庭

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唇槍舌劍,交鋒激烈,而兩名被告也表現不一:第一被告、原金堂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長王新一直堅稱自己無罪;第二被告、金堂縣城郊派出所民警黃小兵則說自己“十分后悔”,并當庭落淚。

報道說,第一被告王新及其律師做的都是“無罪辯護”,從法庭詢問開始,王新就抓住一切机會為自己辯駁,有時比自己的辯護律師說的還多,以至于連法官也不得不多次提醒他“說得精練點、准确點”; 王新及其律師認為他的行為只是“一般工作失誤”而不是“玩忽職守”;當公訴人問他“如果是你的女儿獨自在家,會不會也這么不管”時,他的回答是:“作為長期奮戰在一線的基層民警,把自己的孩子一個人留在家里的情況經常發生,并不少見。”

第二被告黃小兵在法庭上只說了不到10句話,一直低著頭,其辯護律師說他自從知道孩子的死訊后情緒一直十分低落,非常自責。黃小兵在最后陳述時,剛說了“今天我站在這里……”便哽咽住了,控制了一下情緒后才說:“從進來第一天開始我就后悔和自責,不想過多地為自己辯解……”說時已經淚流滿面。

是否失職成為庭審爭論焦點

由于此次開庭追究的是兩被告“玩忽職守”的刑事責任,控辯雙方在“什么才是民警職責”這一問題上花費了大量時間進行辯駁。王新始終認為“送李桂芳去強制戒毒才是自己的職責,救助違法人員家屬則是警察的義務”,並稱已“通過電話向派出所通知了此事并得到明确承諾后,照顧小思怡的義務已經發生了轉移,因此這并不是自己失職。”

 公訴方則說:“作為警察的被告認為救助一個三歲的幼女不是自己職責,卻又指責團結村派出所在這件事情上失職,這不合邏輯,而無論是《人民警察法》還是其他法律都有‘警察要保護人民群眾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表述,這就是警察的職責!”

 与王新一再表示的“知道幼女獨自在家后就立即、多方聯系解決此事”相反,李桂芳在檢察人員取證時稱其從獲知要被送去強制戒毒時,便開始向包括王新在內的辦案民警多次訴說“自己三歲的女儿被獨自留在家中”一事,希望安頓好了孩子之后再被送去戒毒,但并沒有得到王新等人的重視。后來警車開過了青白江,李桂芳意識到自己不可能再回去了,情緒激動之下開始用頭撞警車的車門,這時王新才叫盧某給其二姐和團結村派出所打電話。

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宣布庭審結束,將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擇日宣判。

率先報道此案的記者被噤聲

據網友提供的消息,《成都商報》記者李亞玲,是最先披露此不幸消息的人。令人不解的是,她在网上報道了事件後,成都市委要求報社開除她,結果是她离開記者崗位,受警告處分。

《思怡网》儿童救助网站上的版主說,“出于正義感和一個母親的感情、勇敢披露此事的《成都商報》記者李亞玲遭到上面沉重的壓力,后續報道遭到封殺。是互聯网讓我們知道了此事。作為一個而立之年的男人,我在無人的地方痛哭了一場。”

大紀元記者採訪李亞玲女士,談及李思怡之死的案件現在開庭了,問她的感覺時,她說,她已經不是記者了,不再管這件事了。記者想要進一步了解原因時,她表示電話裏不方便談。

據知情者說,她現在是被重點看管的對象。

事件在網上引發大量網民討論

僅摘幾例

有网友寫了一首詩

天蒼蒼,野茫茫,新冢映殘陽。三歲餓死太平世,向誰問荒唐。

六月里,透心涼,望月更神傷。縱念人生終一死,猶難解愁腸。

親愛的同胞們

      也請記住這一段史實

      小思怡的母親李桂芳

      從這裡出走,至今未歸……

      李桂芳–一位無業的女子

      她沒有丈夫,沒有生活來源

      只有一個相依為命的小思怡

      為了活命,為了給飢鋨中的小女兒

      補充一點營養

      她只好去超市、雜貨店、飲食店

      偷竊一點食物果腹充飢

      每當失主的拳頭即將落到她身上時

      她就哭著哀求對方手下留情

      且不論她的行為有多麼可恥

      只說說這種事件本身有多麼可悲

      她不幸染上了毒癮

      對於這苦命的母女倆來說

      何異雪上加霜,病上加病

      且不論吸毒是犯罪的行為

      倒是應該探索一下她吸毒的深因

殷明輝:幼女餓死誰之最過?辦案民警還是吸毒母親?

對于小思怡事件,憤怒、怨恨、悲哀、同情种种情緒在网上宣泄,然而,就是沒有人捫心自問,沒有人自責。試想當一個吸毒母親帶著3歲小孩与你為鄰,你愿意主動親近他們嗎?你愿意去敲敲她們冰冷的家門嗎?你愿意伸手去撫摸可怜的孩子嗎?誰能肯定自己愿意?應該清醒的認識到,我們跟小思怡鄰居的區別只是距离的遠近,我們并非旁觀者。

不鏽鋼曉剛: 人身尚未自由,一梟仍須努力。。。

李桂芳只是個墮落的吸毒盜竊者,被抓被關被強制戒毒也是應該的,与孫志剛當然無可比擬。但這兩件事難道不是有一個共同點嗎:一個公民,一旦被執法机關抓了,就立刻尊嚴頓失,人格全無,人身權利被剝奪個干淨,其生命或其家人的生命被視如草芥。

是不是讓我們大家再次為民爭命?(我不說“請”命)。

魏碑:質問得好。這种事情不追查,法治只能是暴政。(//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