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明輝﹕定靜齋報話(三十二)
【大紀元11月1日訊】 据《成都商報》2003年10月29日第13版文娛版以”余秋雨:打官司很快樂”為題目的報道說:”自去年開始就開打一系列官司的余秋雨,前日專程到重慶舉行簽名贈書和’居住文化’專題演講活動時,談起自己的官司卻非常輕松,直言自己頻頻打官司實際上是一件很快樂的事情。他說:’我覺得打官司非常愉快,我希望通過自己的官司為中國文人們樹立一些案例,讓他們知道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但他強調,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跟他打官司,他選擇打官司的被告都是把其看成可以來討論的人。”
定靜齋主曰:余秋雨先生以”文化人、學者、作家、教授”等身份活躍在大陸上流社會,可謂紅極一時,聲名遍天下矣。但是,豈料余先生還是一位慣打官司的專業戶呢。依据常情而論,打官司總是一件令人頭痛和極不愉快的事情。故俗語稱”餓死莫做賊,气死莫告官”,足見”對簿公堂”乃系万不得已,無可奈何的事。而余先生則不然,他談起自己打官司卻眉飛色舞,异常輕松,直言自己頻頻打官司實際上是一件很快樂的事情。這大約就是所謂与眾不同的”名家風采”罷。孔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明也已。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遠也已”見《論語· 顏淵》。孔子又說:”听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見《論語· 顏淵》。這兩則先師語錄對于余先生想必大有裨益罷。然而,余先生畢竟是聰明絕頂的人,故他強調”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跟他打官司,他選擇打官司的被告都是把其看成可以來討論的人。”這段話的弦外之音是說,你要在我身上拈過拿錯抓辮子得先掂量一下自己的斤兩,弄得不好,我要讓你吃不完兜著走哩!他暗示被他作為被告者算是抬舉了對方,倘使對方不夠檔次的話,我還不屑于同你進行較量呢。有道是”樹大招風風撼樹,人為名高名喪人”。作為以寫作為能事,業已生產了大量精神產品的著名公眾人物,在一定時間一定范圍內招致某种批評本系極為自然和正常的事情,關鍵在于當事人是否能夠虛怀若谷,雅量高致。《論語· 為政》”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論語· 為政》”子曰:’由,誨女知之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論語· 子張》”子貢曰:’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庄子說:”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任何作者都不敢保證他的觀點百分之百正确,他的作品完美無缺,白璧無瑕。故作者有推出作品的權利,讀者便有批評的權利,不論毀譽褒貶如何,作者都得正面承受。何況”名高者,謗亦隨之”,名家豈是那么好當的么?
大陸金文明先生在《石破天惊逗秋雨》一書中,指出余先生的《文化苦旅》及《山居筆記》二書共有文史知識錯訛亦即硬傷100多處,這難道不該受到讀者和行家的批評嗎?然而,余先生卻為此專門發表了一篇《余秋雨教授敬告全國讀者書》,把金先生的指誤說成是”專門找一些冷僻的史料差錯來糾纏”,是”小聰明”,因而他”坦誠地宣布:當然不能接受。”他并斷言:”今天沒有哪位讀者會花費大量的時間去查證究竟是否真有差錯。”這就顯得有點武斷,有失大家風度了。余先生本欲為自己作一番辯解,誰知弄巧成拙,引來噓聲一片,這大約是余先生始料不及的吧。
定靜齋主曰:一個專心做學問的學者是不應當具有世俗之徒身上的那种浮躁習性的,更不宜經常卷入無謂的官司爭訟漩窩里去。眾所周知,大陸每天有關文人間的筆墨官司及各种賠償名譽或精神損失的糊涂官司多不胜數,到頭來不是官司本身無聊無謂,便是官司結果無疾而終。故完全可以這樣說,有時法官本身都是糊涂的,因為好多訴訟根本就沒有受理的必要。文人間的筆墨官司由文人舞文弄墨,自己去解決好了。俗話說:”明人自斷,蠢人官斷”不是很有道理的嗎?与其慪气傷財去打那些冤枉官司,何如息事宁人多出點好作品。須知官司胜訴并不能說明什么,真正能夠說明什么的仍然是先生的作品。
定靜齋主也算得是余先生的忠實讀者,本著”君子愛人以德”之古訓,不揣冒昧,給先生來了一個”文諫”,不當之處,尚希海諒是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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