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過敏 應詳記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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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
  不過這些症狀也不見得全是過敏反應,他舉例,像感冒服藥後出現呼吸不順、流眼淚、流鼻水,可能是過敏,也可能是疾病本身的症狀之一,應趕緊請醫師診斷釐清,找出致敏原因。
 賴建丞表示,若一再接觸過敏原,過敏症狀會逐次加重,激烈時可能導致休克,危及生命,若病人能詳細告知過敏史,醫師除可避免使用會引起過敏的藥物外,也能提防其他可能引起交叉過敏反應的藥物,因此了解自己對哪些藥物過敏,不但有利疾病之治療,也能保護自身生命安全。
 台北馬偕醫院藥師陳智芳說,藥物過敏是藥物本身與其代謝物引起的一連串免疫反應,屬不可預期的藥物副作用。
 她表示,過敏症狀依個人體質有所不同,若曾出現過敏症狀,建議記下藥物名稱,隨身攜帶,別只記商品名,應向藥師詢問藥品學名,以備不時之需,一旦罹病就醫,可協助醫師避免使用所有結構類似的藥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過敏。
 陳智芳強調,多一分謹慎就少一分傷害,民眾對自己的過敏史絕不可輕忽,過敏反應嚴重時除可能休克外,極少數特異體質者,也可能出現所謂「史蒂芬強生症候群」,引發口腔、皮膚等全身性潰爛,嚴重時還會致命。(//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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