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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政府未償債務餘額及舉債金額都在法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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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九十三年度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高達三點四兆,雖然符合「公共債務法」的規定,但政府債務每年以二千億的幅度增加,依照國際貨幣基金IMF的標準,台灣仍屬高負債國家。對此,財政部強調,目前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都在法定上限之內,而明年政府舉債二千四百億元,雖已逼近百分之十五的上限,但還也符合規定。

國際貨幣基金IMF,在剛剛公佈的最新研究報告中,對於高負債的國家發出警示。台灣雖然不是IMF的成員國,也不列在被調查的新興國家範圍當中,但如果以IMF的標準來看,台灣目前的財政結構有檢討的空間。根據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明年將達三點四兆,政府累計債務已經占GDP的百分之三十三,而穩定性財源才只有百分之十三點五。

對此,財政部方面強調,公債法規定,政府舉債每年不能超過GDP的15%,中央政府總債務餘額不得超過GDP的40%,到93年為止,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為3.4兆,占GDP的33%,還在上限之內,而明年政府舉債2400億元,逼近15%上限,也符合法令規定。至於舉債超過上限的地方政府,財政部早已訂定,改正超額舉債的作業原則,限期這些地方政府改善。

由於國家稅收減少,估算政府目前的債務每年以約二千億元的幅度增加當中,政府收支不平衡,只能採取預算字的方式,同時不斷發行公債,這將形成財政結構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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