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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車
【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六日電)造成六人死亡的尊龍客運火燒車事件,板橋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司機陳明昇及尊龍客運董事長徐明正等四人,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檢察官並且具體求處徐明正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陳明昇有期徒刑三年。另外兩名小貨車和油罐車駕駛則未具體求刑。
尊龍客運火燒車事件發生在七月二十一日,北上的尊龍客運車輛行經北二高北上四十公里處,一輛小貨車因為故障停在外車道,並未放置警示燈,導致一輛油罐車與一輛尊龍遊覽車閃避不及追撞。
尊龍客運車輛當時起火燃燒,雖然駕駛和一名乘客幸運逃出車內,但還是有六名乘客被燒死。檢方調查發現,乘客無法在火燒車發生時逃生,主要是因為尊龍客運公司變更座椅配置,並且阻絕安全門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