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31日訊】大紀元綜合媒體報導﹐10月30日沈陽市東陵區法院就曲樂恒車禍賠償案正式下發了民事裁定書,曲樂恒將得到開庭后的首筆賠償金,數額為10万元人民幣﹐其中這筆錢將包含在日后張玉宁最終賠償的金額中。
本來在10月24日庭審時,曲張雙方雖然同意庭外和解,但是由于曲家提出的574万元賠償金額和張家打算賠償70万元之間相差懸殊,雙方和解已不可能,只能等待法院最終判決結果。
在庭審過程中﹐曲樂恒表示要求張玉宁賠償精神損失費、護工費、康复治療費等共計577万元﹐其中精神賠償費為100万元。曲樂恒和其代理律師共向法庭和對方出具了19項證据和9項補充證据﹔而張玉宁的兩名代理律師則只出具了有關向曲樂恒一家支付3万元治療費用的證人證詞。在曲樂恒代理律師出具證据的時候,張玉宁的代理律師對誤工費、治療費、護理費等一些焦點問題上的證据提出了質疑,并且認為賠償金太高。曲樂恒代理律師隨即也對張玉宁一方出示的證詞的真實性提出質疑。
有關法律專家認為﹐這起案件的性質其實是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而不是那种典型的車外交通事故,因此不應該完全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曲樂恒提出要張玉宁賠償誤工費是有法律依据的。(//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