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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八十九年台灣銀行十億餘元政府公債遭行員陳守樸盜賣案,台銀昨天再追回五千五百餘萬元的贓款。
這部分是陳守樸盜取公債後「轉賣」給港籍謝姓人士,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守樸與謝某的買賣為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買賣關係不存在,故判決陳、謝兩人應連帶將面額共五千五百萬的八十五張公債還給台銀;本案仍可上訴。
陳守樸八十九年一月任職台銀松江分行初級襄理期間,盜賣中興票券託台銀保管、面額十億兩千五百九十萬元的「中央政府重大交通建設公債」共二百七十餘張再予變賣,並帶走兩億餘元贓款、潛逃至中國經營「銅陵艾瑪油品公司」。
九十年間陳守樸之妻以陳守樸「罔顧名節,盜賣公債潛逃,棄妻兒於不顧」為由,訴請離婚獲准。
共犯林潮裕等五人則於案發後落網,一審遭台北地院依洗錢罪判處十個月至一年不等刑期,贓款六億六千餘萬元也予追繳發還台銀,目前正由二審台灣高院更審中。
遭陳守樸盜賣的公債共兩百七十九張,案發後檢調追查出其中有一百九十四張,分別轉售給大華證及華僑銀行,但仍有八十五張公債下落不明,直到九十一年間港籍謝姓人士出面,表示這八十五張公債在他手上,為陳守樸在八十九年五月間出售給他。
當時台銀立即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押扣這八十五張、面額共五千五百萬的公債獲准,並由法院保管這批公債,台銀也隨即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陳守樸與謝某連帶返還這八十五張公債。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謝某雖提出他與陳守樸的買賣契約,但卻無法舉證合約內容為真實,也提不出陳守樸匯款給他的證據,承審法官認為,雙方的買賣為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遂判決謝、陳兩人買賣關係不存在,兩人應連帶將這八十五張、面額共五千五百萬的公債返還台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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