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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權力與市民意識的衝撞

──從居民群體性拒絕拆遷事件探討治理之道

【大紀元10月27日訊】

本文所指某區居民抗拒拆遷之事﹐有充足的事實根據﹐因本文旨在探討根本治理之道而非解決個案問題﹐故將相關區名隱去﹐有關心此事的朋友可來信﹐必有答復。

一﹐問題的提出

北京市某居民小區﹐從6月份開始就頗不寧靜。居民很早就籌劃在居民區的綠地建設一個老人活動中心﹐卻因手續複雜繁瑣﹐遲遲不能辦成。忽有消息傳來﹐有人要在這片綠地建造一棟高樓﹐居民還在四處打聽消息可靠性的時候﹐綠地已經被圍牆隔起來﹐施工單位也開進了綠地。佈告稱﹕從9月24日開始﹐這片綠地開始施工建樓。事實上﹐在8月底﹐施工計劃已經悄然實施。面對自身群體權利受到損害﹐居民坐不住了。他們自發組織起來﹐向相關部門和媒體反映。居民稱﹐曾向相關部門反映﹐均沒有答復﹔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鳳凰衛視﹑本區有線電視臺都有記者前來採訪攝影﹐但最終沒有消息發出﹔從6月到10月近五個月的時間﹐政府和當地居民就這樣僵持着。一位王姓的人大代表也來到這裡聽取民意﹐經過溝通﹐約定10月24日主管部門派員來與居民協商解決問題﹐居民苦等﹐卻未見人影﹐打電話過去﹐得到的答復卻是﹕已經和居民代表進行了座談﹐問題已經解決。

問題已經解決﹖10月25日星期六﹐筆者和一名在政府紀檢部門工作的友人一道驅車前往小區﹐看到的卻是頗為吃驚的一幕。圍牆已經被市民在10月7日砸開﹐醜陋破敗的圍牆裡面是停工的建築設施﹐圍牆上涂滿標語﹕“我們要綠地﹐堅決反對拆遷﹗”“在這裡蓋樓違背奧林匹克精神﹗”圍牆之外的行人道邊﹐小區居民掛着一幅白色長布﹐走近一看﹐竟是小區和路過此地的市民反對拆遷的簽名﹐一群頭髮花白的老人圍坐在一個小桌邊﹐神色憂鬱而憤慨﹐向圍觀的市民訴說着這裡發生的事情。誰是“抗拒”拆遷的代表﹖應當是這些頭髮花白的老人才是。但他們告訴筆者﹐沒有人來這裡和他們座談﹐“連個鬼影子也沒有”。

事態的發展確實如老人們描述的那樣“貓膩”。五個月﹐施工停止﹐施工承辦方不急不躁﹐沒有強行施工﹔五個月﹐政府主管部門不管不問﹐任事態發展﹔五個月﹐小區居民卻一天天焦躁起來﹐從向媒體﹑政府反映問題到自發砸開圍牆﹐自發守候綠地﹐貼出標語﹐已經鮮明的表明自己抗拒政府行為的態度﹔五個月﹐從早上7點到晚上10點﹐這些本該是含飴弄孫﹐和我的父親相近年齡的耄耋老人﹐卻在中國首府最繁華的一個區﹐在這蕭瑟的秋風中苦苦守候已經被侵佔的綠地﹐他們衰弱疲憊的身軀能承受得了嗎﹖施工承辦方在等什麼﹖主管部門在等什麼﹖

胡錦濤總書記在上任之初就向國人莊嚴宣告﹕共產黨人要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這表明共產黨人和人民群眾是血肉相連的﹐人民群眾是共產黨人的力量源泉。作為執政黨﹐在制定國計民生的政策時﹐首要考慮的問題當是群眾利益。“三個代表”思想的提出﹐也將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然而﹐從北京居民群體性拒絕拆遷事件上﹐我們不由得提出這樣的疑問﹕當政府公權力逾越憲法和行政法﹐踐踏公民私域的時候﹐如何得到迅速的反饋和矯正呢﹖由此引出一個重大的命題﹐在執政黨和政府不斷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今天﹐當市民意識被喚醒﹐市民社會在形成的時候﹐政府公權力和市民意識發生衝撞的時候﹐如何去正視它﹐解決它﹐杜絕類似的事件發生﹖

這是一個沉重而敏感的話題。

二﹐國家﹑社會與市民意識

要解決政府公權力與市民意識的衝撞﹐首要厘清國家與社會關係的理論問題。

一般而言﹐國家和社會是一體的﹐到了17世紀﹐國家開始從更大的社會中脫離出來﹐上昇成為一個專門化的政治人物和政治功能高度集中的特殊領域。由此產生了非人格化的公共的國家權威﹐而且產生了個人在其中以私人身份追求其各自利益(首先是經濟利益)的“私域”的社會。通過私人之間的自由結社﹐通過對公眾話題的討論和對公共事物的關注和參與﹐一個超乎個人的社會“公共領域”便產生了﹐這時﹐這個社會不但發展出一種它自己獨有的社會認同﹐而且開始在公共決策問題上產生影響﹐市民社會由此而來。

在自由經濟(市場經濟)的驅動下﹐國家功能是有限的﹐在國家履行的功能之外﹐大量的涉及公民“私域”的公共性事務﹐由社會來完成﹐這是一個以市場經濟為標誌的現代國家的社會具有“現代性”的典型特徵。社會“公共領域”的產生﹐公民“私域”的產生和國家功能通過法律文本實現有限地行使公權力的現實存在﹐產生了公民的公共意識﹑私密意識和契約意識﹐這三個意識的結合﹐形成公民要求擁有對公共利益的主張權和維護權﹐即為市民意識。

十六屆三中全會作出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這是改革發展的必然要求和現代社會的前進方向﹐因此深得人心。但要實現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前提則是要實現政府公權力在法律文本規定下進行﹑社會公共領域自動運轉﹐公民的私域不容侵犯﹐才能建立成熟的市場經濟管理制度﹐才能使社會﹑國家﹑公民各得其所。反之﹐則會產生政府公權力和市民意識的激烈衝撞﹐形成畸形的市場經濟﹐最終斷送改革和國家安定。

三﹐北京市民群體性自發抗拒拆遷並非孤立事件

摘引中新社十月十七日報導﹐標題為《北京警方宣佈﹕逮捕2名﹑拘留16名天安門鬧事者》﹕

九月十五日﹐安徽省池州市人朱正亮因拆遷糾紛在北京天安門金水橋前自焚。

十月一日十時許﹐北京人葉國強因拆遷對政府提出要求遭拒﹐從文化宮南門外

金水橋跳入金水河內。

十月八日﹐福州人張理積駕駛小轎車行至天安門廣場金水橋南側時突然向外拋灑傳單﹐企圖燒燬車輛並自焚﹐被警察當場制止。

從十月一日到十月十六日﹐天安門地區連續發生多起自殺﹑自焚未遂以及其它不法事件。

北京警方近日宣佈﹐依法逮捕葉國強﹑張理積兩名國慶前後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地區製造惡劣事端者﹐同時對十六名在天安門廣場地區實施不法行為者依法治安拘留。北京市公安局局長馬振川表示﹐天安門廣場是國家舉行重大政治活動和國事活動的重要場所﹐是觀光遊覽的勝地﹐也是中華民族的代表和象征﹐個別人把天安門做為製造事端﹑報復社會﹑發泄私憤之地﹐這是法律絕不容許的﹐因此必須依法嚴懲。

掩卷嘆息﹐不覺垂淚。眾所週知﹐中國的老百姓﹐是最安守本份﹐膽小怕事的﹐幾千年的封建枷鎖﹐早已形成了草民意識﹐豈敢與“官”爭鋒相對﹖如果不是用盡各種努力在各種正常途徑下仍然無法解決問題﹐如果不是真到了山窮水盡走投無路的地步﹐豈能毀滅自己的生命示威﹖螻蟻尚且媮生﹐誰甘願將人命當作烤肉﹖﹗當自身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有怨無處訴的時候﹐他們悲痛﹑彷徨﹑絕望與無助﹐因此採取極端行為自決于人前﹐這是不是另一種“跪着革命”的翻版呢﹖依法拘捕──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北京某區居民群體性抗拒拆遷事件﹐比之天安門的自焚行為﹐小之又小。但它就發生在泱泱華夏京畿重地﹐堂堂天子腳下﹐眾目睽睽之所﹐標語﹑□牆和不遠處的本區招商廣告牌形成鮮明的反差﹐五個月不能有任何回應﹐這樣下去意味着什麼呢﹖是不是在激化矛盾﹐不經意間誘導市民走極端行為呢﹖

有關部門是否能意識到可能會發生的嚴重後果呢﹖

四﹐探討治理之道

我們從純粹的技術角度去探討治理之道就會發現﹕這些問題的發生﹐往往是在公民權利遭到踐踏時政府公權力機關不能有效反饋和矯正的結果。一個人難免會生病﹐這本是正常現象﹐但如果自身沒有對疾病的抵抗力﹑免疫力﹐也沒有渠道借助外力去除疾患﹐則十分危險。

正所謂潰癰雖痛﹐甚于養毒﹐揚湯止沸﹐不如去薪﹐必須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有學者指出﹕十六屆三中全會以後﹐從中央到地方的政治改革已經提到歷史日程上來。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型的責任政府必須實現四個轉變。一是建立法治政府。實現從法律僅僅治民﹑治事向法律首先治官﹑治權的轉變﹐使整個經濟活動完全置于法治之下。二是確立起新的人民與政府的關係。實現從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的轉變──政府為了人民存在﹐而不是人民為了政府存在。三是實現有限政府。凡是市場和社會可以自行調節與自我管理的﹐政府不必越俎代庖。四是實現政府責任的設定。要重視設定政府責任﹐要重視落實行政責任﹐要建立完善的監督制度。

要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構造現代化的中國社會﹐必須鼓勵市民社會的孕育和運轉﹐公共問題和公共話題要能在社會領域自由表達和交流﹔以法律文本的方式從制度上確認公民私域不容侵犯﹔鼓勵新聞媒體對政府和社會的監督﹐使新聞輿論成為真正的“第二憲法”﹐為中國共產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駕護航﹔要儘快樹立司法的獨立性﹐使公民權利在受到侵犯時得到有效保護和矯正。

如此﹐方能解決政府公權力與市民意識的衝撞問題﹐才能使各種社會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不致于激化而釀成嚴重的後果。重要的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主導權在政府﹐而非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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