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荷:“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死亡”
【大紀元10月18日訊】在中國,“拆遷”是政府行爲。長期以來,拆遷戶所得到補償遠低於應得標準,不法商人及政府官員從拆遷中獲得了大量黑錢。近期因爲強硬拆遷,在南京、北京、鎮江連續發生多起自焚事件。自焚的消息讓人想到了2001年的“天安門自焚案”,但這次不同的是,新聞媒體收到通知 “不許報道自焚新聞”。同樣是自焚,爲什麽待遇會不一樣?這什麽自焚總是伴隨拆遷發生?讓我們來看個清楚。
一、面對強大的政權,他們只剩下自殺的權力
8月份以來,中國內地因爲政府的強硬拆遷而發生了一系列令人震驚的自焚、自殺事件:
——8月22日,南京市拆遷戶翁彪,因爲強硬拆遷,上訴無門,最後在拆遷指揮部辦公室點燃自己澆滿汽油的身體。玄武區鄧府巷拆遷中,拆遷辦給出的拆遷補償費用是按照每平方米3300多元的價格來測算的,而該地段商品房的價格在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巨大的差價導致拆遷戶極爲不滿,衝突不斷發生。事件後數日,翁某死亡。
——9月19日,江蘇鎮江市小碼頭街王志平自焚。王志平的包子店被當拆遷公司地實施強制拆遷。激憤之下,王志平點火自焚。王志平所在的運輸公司效益不好,每月只有300多元工資,而去年的工資到現在還沒有領到。一家三口,加上父母五口人的開銷,基本上就靠包子店的收入維持。事後,拆遷公司的人威脅“不准向媒體透露任何資訊”。
——9月15日,天安門金水橋,安徽農民朱正亮自焚。朱正亮家耗資十餘萬餘元的樓房被強行推平後,評估價定爲每平方米補償價312元。當日朱正亮夫婦阻止拆房的行爲,被公安部門以“妨礙公務”罪名,分別給予15天和25天的治安拘留。而他兒子朱仁傑說“實際情況是,警察把我媽的左手腕都打斷了,我小姨就說了一句‘政府就這麽對待老百姓嗎?’也被拘留了15天。我的三姨丈,因爲去了現場,就被罰3天不許蹬人力三輪車” 。目前吳春娥被監禁,兩位女幹部看管。
——9月25日,北京居民王寶光,在拆遷人員強行毀壞他的住宅時,憤而自焚,造成全身百之五十被燒傷,至今仍在醫院接受治療。在王寶光自焚後的幾個小時內,2000多名鄰居與當地警方對峙了幾個小時。
——10月1日,北京市民葉國強,在天安門前跳入金水河。他的哥哥葉國柱早些時候因抗拒拆遷而被拘留。他們的住房被強行拆毀後,一家人至今四處漂泊。葉國強聽到哥哥被抓的消息後消息後,到天安門前跳河抗議。被救起來後被警方以“擾亂社會治安”罪名關押至今未放。
二、“拆遷”,官商手中的一塊肥肉
根據北京市政府的公佈數位:1991年到1998年拆遷戶總數爲二十二萬戶;拆遷面積一千一百萬平方米。其中私房有14.67萬戶,366萬平方米,應當享有的拆遷費總額爲:366億元。公房的14.67萬戶居民應當享有的拆遷費總額爲:586.7億元。危改立項批地(實際上是商業和公寓用途土地)與商業公寓用途批地的平均土地出讓金之間的總差額爲:437.25億元人民幣。根據以上資料計算,,僅北京市一地,從1991到1998年的財産總值1389.95億元人民幣,而經過開發商的炒作使商品房升值後的利潤更是不可想像,爲也就是爲什麽各地的政府都願意和地産商合作,以“危改”爲名義建立專案低價拿到土地使用權後。再轉爲商品房開發之用。
所以“征地”、“拆遷”成了擁有權力官員,以及與官員勾結的商人手中的一塊肥肉。在2003年內相继倒下的巨富劉曉慶、楊斌、周正毅等,無不是以地産發家。而涉入其中的官員更多:原杭州市征地拆遷辦公室主任李龍德,利用職務的便利,多年來受賄達101萬人民幣,貪汙11餘萬人民幣,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原杭州市西湖鄉滿覺隴村中共黨總支書記方崇德,負責建設土地徵用事宜,收受賄賂42萬元人民幣,被判處無期徒刑。方崇德的案件還牽涉原杭州市副市長葉德範,葉受賄9萬元人民幣而被判刑6年……
據國土資源部執法局提供的最新統計顯示,2002年全大陸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11萬件,涉及土地面積2萬多公頃,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452人,黨紀處分771人,刑事處罰168人。這還只是冰山一角。
三、法律缺位引發問題重重
中國大規模城市拆遷工程始於1990年代,起初進行拆遷主要是老舊危房的改造,目的是爲居民解決住房困難的問題。當時由政府出資,制定補償標準,安置回遷住戶,一切都由政府包辦。後來由於資金不足,改造舊城區的拆遷工程就由政府和開發商結合起來進行。開發商的介入使拆遷成爲商業活動。在房價不斷上漲的同時,給拆遷戶的補償款不斷減少,使拆遷戶與開發商以及地方政府之間的矛盾逐漸上升。
目前中國大陸有關房屋拆遷的規定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一些地方法規。條例還規定,一個地産商想拆遷別人的房子,只需向縣級政府工作部門提交《建設專案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以及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等五項資料,即可獲得批准。因此,一個人的房屋,隨時可被擁有上述五項資料的人拆掉,卻不需要經過房屋所有人同意。而國家法律中卻沒有一條能夠保證房屋所有人的利益,成爲官商勾結下待宰的羔羊。
四、“除了自殺,我們還有什麽權利?”
土地開發中,掌握權力的政府官員一味”照顧”開發商的利益;要求群衆”舍小家,爲大家”,拆遷帶有明顯強制性,公告一出就拆房子,不提前通知拆遷戶做準備;拆遷辦法和程式等資訊不公開,不透明;不按政策規定辦事,對拆遷戶的安置不及時,補償不到位;採取斷水斷電等惡劣手段強迫拆遷戶搬遷,期限未到,就用推土機推倒還有人居住的房屋;網羅地痞流氓騷擾、恐嚇、毆打、驅趕拆遷戶……:
——9月30日凌晨,上海警方到北京抓捕85名上訪反映上海強硬拆遷問題的的上海市民,近百名警察用四輛大型警用巴士,途經上千公里一直押解回上海。將他們分別關入上海蒙自路430號的原上海收容遣送站、上海青浦政法休養所關押15天,並辦改造思想的“洗腦班”。連他們到市府抗議的200多名親屬也被抓,目前已有部分被關押者絕食抗議。
——李建勇,是上海市楊浦區國年路261弄16號祖傳私房産權人。2000年6月,楊浦區政府官員和開發商以“復旦大學教育用地”爲名立項並享受征地政策優惠,後來卻把土地用於建所謂的“小吃一條街”。李建勇家被兩次強拆,他因抗議被超期拘押,並多次被監控、軟禁,其中一項罪名是“企圖自焚”!他一家只能租用房子居住,但在9月23日,租住房轄區警察說他們上訪影響了 “穩定”,要搬走。於是他們祖孫三代將再度流離失所!
——10月8日,北京東大橋路61,63,65三幢樓的居民和秀水街的個體戶們與北京新雅盛宏房地産開發公司及其雇傭的拆遷公司的對峙將進入白熱化階段。拆遷公司多次騷擾當地居民,砸窗戶,拆院子的鐵門,在圍牆上塗寫“拆”字,威脅不供暖氣,停水停電等。
——9月19日深夜,家住北京海澱區長春橋的大剛一家,被五六個手持強光電筒和一米多長木棒的大漢破門而入,捆住手腳、蒙上眼睛、堵上嘴巴後毆打,並扔到大門外。黑暗中不到四十分鐘,大剛的家被鏟車夷爲平地,而警方對此案至今未有正面的答復。
以上的情況無法一一描述,在全國不知道會有多少強硬拆遷而發生的死亡案件發生,而這些每天都在發生。在面對有政府暗中支援的拆遷公司的流氓行徑時,拆遷戶所受到的恐嚇、綁架、毆打無處申訴。而在拆遷公司無法擺平的時候,政府還會動用國家機器去鎮壓這些手無寸鐵的上訪者,這些人們除了傷害自己,還能用什麽方式去維護自己和家人呢?
可是在政府官員眼中,中國的老百姓還是不夠聽話,“中國科學院心理諮詢治療中心”副主任高文斌博士稱,以上這些自殺行爲過激,“有點類似孩子發脾氣摔東西”;安徽的官員稱朱正亮的自焚是“他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夠”。 而一個對政府拆遷暴行不滿的北京市民說出心聲“我們除了能決定自殺,哪還有什麽權利。”
五、中國的百姓還能忍多久?
近日,中國各大媒體最近接到中宣部的通知,要求停止報道有關拆遷方面的新聞和評論。媒體將即將發稿的和拆遷有關的稿件抽起。對不斷發生的自焚事件,中國各大媒體都保持一致的沈默,這和2001年天安門廣場的“自焚事件”媒體第一時間報道形成強烈的對比。
2001年1月23日。北京天安門廣場發生了 “自焚案件”,中國政府在一個多小時之後就向全世界發佈了消息,大肆宣傳自焚人員爲“法輪功學員”,但宣傳卻是漏洞百出,經過分析,多個證據都能表明,這個自焚案是中國政府爲抹黑法輪功而僞造的。中國政府對真正的自焚案的“媒體禁聲”處理更能證明這一點。
“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死亡”這句話,是魯迅對幾十年前的中國老百姓說的,而發生在前中國領導人江澤民所稱的“人權最好時期”的一件件令人髮指的慘案,讓人覺得魯迅那句話更適用於目前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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