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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乃瑜屏東縣十三日電)屏東市人愛醫院腦神經外科醫師黃宗炎,在民國八十五年間因腦部開刀的醫療疏失,造成現年二十五歲的姜榮昌生活無法自理,屏東地方法院民事法庭一審判決,依原告的請求,黃宗炎應賠償新台幣二千七百四十六萬二千五百七十九元。
這項判決法官是依原告家屬的求償金額,分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增加生活上費用部分、精神撫慰金部分,其中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從原告開始有勞動能力開始一直到六十歲退休計算,一共三十四年,依原告求償,法官判黃宗炎應賠償九百十三萬九千八百九十一元。增加生活上費用部分,依原告每月請看護費用計算,可請求三十三年六個月,黃宗炎須賠償一千五百三十二萬二千六百八十八元,精神求償部分是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