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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頭被領光 他們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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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蔡彰盛、姚岳宏、張協昇╱綜合報導〕台銀爆發存款盜領案,數百位民眾昨天陸續前往台銀台南分行和其他分行查詢餘額及登錄存摺,台銀特別安排職員協助,不少民眾查詢後發現存款未被盜領,才欣慰返家,但發現存款被盜領的民眾則氣憤不已,並由行員陪同進入銀行登記,再轉至開山派出所正式報案。

 一位李姓退役軍人在警局報案指被盜領五萬七千元,因被盜領額度非以萬為單位的整數,經警方仔細一問,才發現此戶頭內的錢是其優惠存款每月五萬七千元的利息,李姓被害人這個月的生活費已被提領一空。

 而一位習慣在台銀台南分行提款的蔡姓僑銀存戶十日提款時還未被盜領,但昨天中午查詢時,發現已被盜領十萬元。

 新竹市一名張姓女子昨天前往提款機領錢時,赫然發現土地銀行戶頭的存款只剩下兩千元,由於戶頭內剛入一筆薪水,應該有將近四萬元,疑連續被盜領五次,總數三萬六千餘元,由於張女堅稱提款卡從未遺失,更無人知道密碼,懷疑與台銀存戶遭盜領案件有關,已向新竹警方報請偵辦。

 據張女向警方表示,她自己一向有保留提款紀錄的習慣,拿出紀錄比對後,發現竟被盜領五次之多,總數三萬六千元,由於土銀昨天沒有上班,因此張女與警方光是從提款紀錄,仍沒有辦法查出被盜領的這五筆是否為跨行提領。

 另外兩名在銀行服務的女性,昨天則是向台北市警方報案,指稱在戶頭內的存款遭盜領,一名在日盛商銀服務的許姓小姐昨天早上利用網路查詢自己在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裡的存款,發現竟然短少了二十萬元,她立刻向該銀行反映,日盛商銀客服人員向她表示錢已在昨天凌晨被人跨行連續提領一空;另一名在花旗銀行工作的沈小姐向警方報案時指出,她在十一日要提款時,發現自己在花旗銀行的存款餘額只剩一百多元,原來十三萬元的積蓄竟然都不見了。

 由於許姓被害人本身即在銀行工作,報案時向警方表示,依她個人判斷,整個盜領行動可能包括內神通外鬼,因為就算提款卡條碼被側錄,但還是需要密碼認證,不太可能剛好都被歹徒洞悉。

 台中市北屯某國小唐姓女教師十一日向台中市五分局北屯派出所報案報案,指稱九日晚間在台中火車站內玉山銀行提款機提款二千元後到高雄,隔天在高雄提款,卻發現存在中市復華銀行昌平分行戶頭內的十四萬元存款已遭盜領一空。唐女丈夫昨表示,希望警方早日破案,不要讓民眾連錢放在銀行都不安心。

 復華銀行中市昌平分行張姓經理十二日則向被害人表示,目前已根據提款代碼,查出唐女存款係遭人在誠泰及第七商銀兩家銀行的提款機分八次領走,已聯繫這兩家銀行找出盜領地點,再調閱錄影帶協助警方偵辦,若查出係遭盜領,將全額賠償。警方初步調查,發現唐女是在開放式的提款機提款,且迄昨止僅接報此一個案,將等十三日相關銀行營業後深入調查。

盜領刑責太輕 難怪「盜」不驚

記者賴仁中、劉志原╱特稿

 盜領銀行存款,不只是存戶個人的數萬或數十萬元損失而已,這種犯行掀起民眾不安全感的恐慌,以及對金融秩序的干擾都不小,但犯罪者的刑度卻不高。法界人士認為,除應加重這類犯行刑責外,尤要加速推動廢除連續犯的法律革新方案。

 盜領存款,依最新修正法律,觸犯的是「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或利益罪」,最重也不過被處以三年以下之刑,不少檢察官都認為,刑度實在太輕,毫無遏阻力。

 而除了刑輕之外,現行法的連續犯行為處罰,更是飽受批評的不合時宜法律,因為犯一案這樣判,犯一百件案子,只要被認定是連續犯,也是這樣判,加重刑度則多不了多少。

 檢察人士說,目前刑法總則修正草案己提出廢止連續犯條文,對盜領案件的遏制應可發揮一些作用,因為盜領往往一犯就是數十案,分別論罪後,即使「一案判個一年」,加起來也可把被告判個數十年。

 但曾破獲多起偽造信用卡、金融卡案件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認為,依照立法院的運作模式,修法往往得等個二至三年,有可能緩不濟急,而盜領、盜刷行為嚴重危害金融及我國國際形象,檢審實務界不能坐視。

 其實現有法令中,對於這類犯罪也是可以從重、從嚴追訴。劉承武過去起訴案件時,就對於屬常業犯的被告,依法加重求處其刑責至七年。

 另若有正當性的必要,檢方也可以「避免再犯」,對被告進行預防性的羈押,而法官審判時,對於常業犯也可依刑法第九十條,予三年以下的「強制工作」等,如此對盜領、盜刷等經濟犯罪應可產生一定的嚇阻作用。

 又除了單純盜領外,若也有偽變造金融卡等情,則可祭出今年新修正施行的刑法「偽造、變造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罪」,可判處一年至七年之刑。

 至於相關的權宜作法,會否引發適法上的爭議,劉承武與不少檢察官俱認為,在完成刑法總則修法之前,以合法、有效的「權宜之計」,來嚇阻盜領等新形態的犯罪行為,應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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