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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初審 政黨合併後不分區立委資格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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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據中央社台北九日報導,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政黨法草案,由於條文多處涉及敏感議題,因此保留連連,不過委員會今天還是通過關於政黨合併的相關條文,明訂政黨得依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通過決議,解散或與其他政黨合併,同時合併後依政黨比例產生的中央民意代表資格,不受影響。

上午通過的初審條文也明訂,如依政黨比例分配的中央民代出缺時,應依原先合併前,各黨提出的候選人順序名單,依序遞補;同時對政黨的補助,也不因合併後的比例重新計算。

關於政黨合併的相關初審條文還包括,政黨進行合 併並成立新政黨後,因合併而解散的政黨,由合併後而 存續的政黨依規定辦理登記;同時政黨解散後,應由主管機關公告,完成法人登記的政黨,則應通知法院為解散之登記,同時不得以同一政黨的名稱或簡稱,再設立政黨或從事活動。此外,解散之政黨,除因合併而解散者,應即清算,清算後賸餘的財產,則歸繳國庫。同時政黨解散後,其依政黨比例產生的中央民代,自司法院判決生效之日或主管機關為解散公告之日起,喪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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