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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命案被告黃姓男子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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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訊】基隆市警察局長吳振吉女兒、台北市新湖國小吳姓女老師命案,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竊盜等罪,判處犯案當時年僅十五歲且剛國中畢業的黃姓男子,應執行徒刑十六年,並令強制治療。

據自由時報1月23日報導,沈寂八年、去年宣告偵破的基隆市警察局長吳振吉女兒、台北市新湖國小吳姓女老師命案,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竊盜等罪,判處犯案當時年僅十五歲且剛國中畢業的黃姓男子,應執行徒刑十六年,並接受強制治療。

法官表示,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旳法定刑雖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但本案被告黃姓男子(現年廿二歲、在押),八十三年偕同王姓少年(士林地院少年法庭另案審理)犯案時年僅十五歲,屬限制行為能力的少年,依刑法「少年處刑限制」,必須減輕其刑,且不得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故有關黃姓男子被控的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部分,以其手段殘暴,判決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十五年徒刑,並令強制治療。

至於被告犯案後竊取被害人財物,並企圖開走被害人汽車出去玩的部分,法官認為這種行徑,有別於一般人犯下重大罪行後的慌張無措心態,顯現被告當時毫無緊張、悔恨意思,其惡性甚至重於一般成年人,故對他被控的竊盜罪,從重判刑一年兩個月;合併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判決表示,八十三年十月,被告與王姓少年兩人在被告家中觀看有線電視色情頻道的性愛情節後,相偕赴附近的新湖國小遊玩,遊蕩到該校地下室停車場,發現吳姓女老師獨自在洗車;被告起意模仿電視的性愛情節,即令王姓少年負責把風,自己趨前犯案。

本案沈宕八年後,去年七月被告因涉台北市一名加籍女子性侵害案,經刑事局比對被告指、掌紋,發現與吳女命案現場採集的車窗罪證相符,報請士檢檢察官蔡仲雍指揮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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