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分紅、董監酬勞 將強制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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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據自由時報1月21日報導,台灣證期會昨日邀集公開發行公司代表、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研商「員工分紅資訊揭露」相關事宜,並達成多項共識,初期將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說明書、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等各種公開管道,即時提供股東及投資人有關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等資訊。未來投資人不僅可瞭解員工分紅、董監酬勞對每股盈餘的稀釋狀況,也可藉此監控員工及董監事對營運績效的貢獻度,減少「拿錢不做事」的情形。
證期會表示,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公開揭露管道,其一為財務報告:公開發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附註須增加揭露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的有關資訊,及上年度盈餘分配時有關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的實際配發情形。
其二為年報:公司也應於發送予各股東之年報中,增加揭露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之有關資訊、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之金額及設算每股盈餘等資訊,以及上年度盈餘用以配發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情形。
其三為公開說明書:公開說明書須增加揭露公司章程中有關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等規定、最近年度員工紅利經董事會通過或股東會決議配發之相關資訊,及上年度盈餘用以配發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之情形。
其四則為公開資訊觀測站:各公開發行公司於董事會通過擬議盈餘分配議案後,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輸入擬議發放員工紅利、董監酬勞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等相關資訊;並應包括股東會決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之金額、股數及設算每股盈餘等相關資訊。
至於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等資訊揭露的實施日期,證期會表示,年度財務報告自編製91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年報自92年召開股東會印製年報起適用,公開說明書自92年編製公開說明書時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則自91年度盈餘分配議案起適用。(//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