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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訊】「公務人員協會法」一月一日起施行,銓敘部預定明天成立第一個中央機關的「公務人員協會」,將為台灣民主政治寫下嶄新一頁!考試院秘書長朱武獻指出,今年是中華民國行憲以來法律首次明定並開放公務人員結社權利的新里程,中華民國的民主、開放程度確已列為民主先進國家。
據中央社1月14日報導,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陳水扁總統明令公布「公務人員協會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施行日期授權考試院以命令定之。銓敘部研擬報院後,考試院核定「公務人員協會法」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考試院一併核備銓敘部提報的「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立案申請及許可審查作業規定」、「公務人員協會協商調解爭議裁決作業規定」等兩種配套措施,作為公務人員協會成立、運作的依據。
朱武獻指出,公務人員協會採自由入會,組織區分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二級,兼顧公務人員協會功能發揮、行政機關生態及層級節制特性,是與世界潮流同步的先進律法。
銓敘部長吳容明也指出,協會法適用對象為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薪)給的人員。
吳容明表示,五院及部同層級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內公務人員有三十人以上發起,並有會員超過機關預算員額數三分之一者,即可成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吳容明說,政府各部會及同層級以上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數,占各部及同層級以上機關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及各直轄市、縣(市)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數超過直轄市、縣(市)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得共同發起籌組「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協會法明定,公務人員協會成立後,以往公務體系內被視為禁忌的待遇調整、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公務人員均可透過協會提出建議,同時可協商、調解「辦公環境改善」、「行政管理」、「服勤方式及起訖時間」等事項。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攸關國家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協會法同時明確規定,公務人員協會不得發起、主辦、幫助或參與任何罷工、怠職或其他足以產生相當結果的活動,也不得參與政治活動。「公務人員協會法」共有五十二條條文,揭示公務人員協會應以加強為民服務、提昇工作效率、維護公務人員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並促進聯誼合作為目的,考試院秘書長朱武獻說,協會法賦予「公務人員協會」法人地位並與人民團體、工會組織等明確區隔,開創中華民國行憲以來政府公務人員依法結社新里程,明天銓敘部成立的第一個協會,也將為台灣民主政治寫下嶄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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