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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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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訊】打錯針、吃錯藥的問題頻傳,為避免嚴重的醫療疏失繼續發生,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未來國內無論自製或輸入的各項藥品均需列出中文標示始得買賣,同時根據附帶決議,目前市面上已經販賣但未列中文藥名標示的藥品,應在三個月內加貼標籤。
據中央社1月14日報導,不過為了避免部分窒礙難行的問題發生,條文中也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窒礙難行者,不在此限;修正條文草案中也明訂,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品試製經核准輸入原料藥者,並不在需要加貼中文標籤的限制內。
全力主導相關修正條文過關的親民黨籍立委高明見則強調,目前打錯針、給錯藥的問題,經常導因於藥品外裝沒有中文,讓病患看不懂,因此在藥品外裝上加註中文標示,應能讓病患加深印象,形成醫師、藥師外的第二道檢查機制,以避免嚴重的醫療疏失繼續發生。
根據今天通過的附帶決議,藥品業者如在台灣已經委託包裝者,應在三個月內完成中文品名標示,尚未在台委託包裝者,應於六個月內完成;同時修正條文也增列,製造及輸入藥品必須標示中文標籤,使得買賣、批發、批發、零售。
同時根據藥事法第九十六條之一修正條文,如藥品不加貼中文標籤,得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改善而限期未改善者,則可加倍處罰,並按次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事實上,由於藥品標籤標示中文影響範圍相當廣泛,因此也引起各種不同質疑聲音,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在修法通過後,也質疑相關打錯針、吃錯藥的問題,應該是出於醫療與醫院管理制度,因此這次修法是讓藥商與醫師一同承擔責任,同時有窒礙難行者不在此限的例外條款,也等於為有辦法的藥商開了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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