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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據中央社台北十日報導,台灣教育部今天在國立大學校長會議報告指出,大學法修正案已送行政院審議中,未來國立大學將變更為行政法人,但採「雙軌漸進」方式,由教育部推荐大學送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審查後報請行政院核准,配合立法院修法程序,預期最快九十四學年度國立大學將開始逐步法人化。
國立大學校長會議今天在花蓮東華大學召開,教育部次長呂木琳表示,行政法人與公法人只是名詞不同,卻是近年大學討論獲得的共識,希望使大學有彈性自主的空間,但不是全部改,而是逐步改,在立法院完成修法後,會先挑幾所適合的國立大學依程序法人化。
教育部駐高教司督學張國保報告大學法修正重點指出,未來行政法人的國立大學須設學校董事會,條文規定各大學應設置單一大學或數大學聯合校董會,由教育部遴選的校外董事與學校推荐的人士共同組成,使行政法人國立大學不至於封閉,可由外部社會菁英參與管理監督模式代替教育部監督學術的機制。
行政法人的國立大學對學校財產的支配也將更有自主性,張國保指出,行政法人國立大學原來的國有財產仍維持國有,但由學校登記為管理機關,負責保管、使用及收益,但以法人化後學校自有收入購置的動產、不動產則屬於大學自有財產,但其處分應報經教育部核准。
未來,行政法人的國立大學仍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其教師及研究人員的聘用及待遇得由學校自訂辦法,教師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付採儲金方式,由學校與教師共同撥繳費用建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進用職員則以契約訂定,不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規定,但學校取得行政法人資格前已進用的教師、研究人員、學校職員,其待遇、保險、退休、撫卹及保障適用原有法令辦理,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並得在非行政法人國立大學與政府機關間調任。
張國保表示,國立大學何時開始行政法人化?要看大學法修訂進度。由於行政院已經開始審議大學法修訂案,未來將送立法院審議,如果一切順利,最快可從九十四學年度開始有國立大學行政法人化,不過,教育部也同時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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