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蕭博騰檢察官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辦被告王〇〇等4人共組製毒及販毒集團,涉嫌製造及販賣內含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之電子菸彈(俗稱喪屍菸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王〇〇等4人分別涉犯組織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發起、參與犯罪組織罪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等人明知毒品菸彈嚴重殘害國人健康、滋生相關犯罪問題,僅因圖謀私利而製造毒品菸彈販賣,惡性非輕,具體請求法院量處5年及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桃園地檢署指出,被告王〇〇等4人於民國113(2024)年8月至10月間,由被告王〇〇提供當時仍為第三級毒品之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原料,被告王〇〇則自拍賣平臺購得甘油、加熱設備、菸油空瓶等設備,2人以桃園市平鎮區某檳榔攤為掩護,在該檳榔攤內後方處所內,以卡式爐加熱方式製作含有上開第三級毒品成分之毒品菸油,後交由被告楊〇〇、李〇〇分別交付渠等製作之第三級毒品菸彈予買家,以此方式牟取暴利。
嗣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接獲線報,指揮上開司法警察機關組成專案小組,於同年10月1日,依法在上址檳榔攤處執行搜索,扣得依托咪酯、異丙帕酯原料數包、百香果、可樂香精等菸油原料、量杯、加熱、攪拌設備等製作菸油設備以及已製作完原料、量杯、加熱、攪拌設備等,製作菸油設備以及已製作完成之菸油成品數瓶。被告王〇〇、宋〇〇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即時遏止毒品流入市面戕害國人。
依托咪酯、美托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新興毒品,施用後極與異丙帕酯等新興毒品施用後造成意識混亂,甚至呼吸衰竭、昏迷等致命症狀,造成意識混亂,甚至產生呼吸衰竭、昏迷等致命症狀,行政院已於113(2024)年11月27日將之改列為第二級毒品,桃園地檢署將之改列為第二級毒品,桃園地檢署將持續續與執法機關緊密合作,加強查緝此類新興毒品,以宣示掃加強查緝此類新興毒品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