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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聞

港今年首8月錄1324宗非法進口食物案

海關及食安中心表示,今年首8月破獲1324宗非法進口食物案件。(霄龍/大紀元)

【大紀元2024年09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楊日香港報導)香港海關及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25日)舉行聯合記者會。海關陸路邊境口岸科副總指揮官李麗儀表示,打擊入境入士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到港的聯合行動中,今年截至8月已有1,324宗,比去年全年數字為高。

海關表示,去年打擊入境入士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到港的聯合行動中,合共有1,019宗個案,當中46%(467宗)是未經煮熟的肉類、43%(434宗)是家禽、11%(118宗)是蛋類。今年檢獲的1,324宗案件中,未經煮熟的肉類有817宗,佔62%,其次為蛋類的374宗(28%)和家禽類的133宗(10%)。

李麗儀指出,今年截至8月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的案件數字超過去年全年數字,若與去年同期比較,案件數字則增加一倍。她認為案件急升相信是出入境的人數持續增加有關。

李麗儀又說,一般旅客以隨身行李方式,包括用行李箱、膠袋盛載生肉、用手拉車盛載雞隻、用手抽環保袋或背包盛載蛋類肉類等,相關案件均欠缺理想傳輸方法,亦沒有合適溫控方式盛載食物入境。

在今年的相關案件中,違規人士約一半報稱為退休人士或家庭主婦,當中亦不涉及特別運載手法。李麗儀認為,市民對法例要求並不是太清楚,借通關便利及兩地價格差距,將受規管食物攜帶入境,最終可能附上刑責。

食環署表示,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每批次的進口肉類及家禽須向食環署申請進口許可證;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每批次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及/或食環署的進口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檢疫偵緝犬協助口岸偵查。(霄龍/大紀元)

 

檢疫偵緝犬協助口岸偵查。(霄龍/大紀元)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