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消委會首八個月接逾千宗涉航空服務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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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9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曾曉薰香港報導)消委會今年1至8月接獲1,057宗涉及航空公司服務的投訴,當中涉及加購指定座位後因飛機型號變更而遭更改座位、購買優先服務卻未獲優先待遇、到閘口臨時被要求將手提行李寄艙託運等,影響消費者的安排和飛行體驗。消委會建議業界應加強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以及加強培訓職員待客之道,以照顧消費者的期望及感受。

近年不同航空公司紛紛推出五花八門的機票種類,除不同艙位外,消費者還可付費選擇各項附加增值服務,例如指定座位位置、優先辦理登機及領取行李、增加託運行李數量、預購飛機餐等。靈活票價雖然可為消費者提供彈性,然而若因突發情況或服務調動令安排不似預期,容易引起消費糾紛。

投訴人區先生一家四口於A航空公司購買4套由香港往來東京的機票,並額外繳付1,040元的指定座位附加費,包括回程時兩個指定的窗口座位。回程時,投訴人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才獲通知未能乘坐指定座位,但地勤人員向其解釋表示新位置將會是窗口位。

投訴人登機後,發現該窗口已被封上並放置了一個雜誌架,他不滿航空公司擅自轉換預先加購的指定座位,又沒有主動提供再次選擇座位或退款等安排。航空公司解釋,座位的調動是因為更改航班機型,若出發日期或時間沒有變動,一般不會主動告知乘客。然而,今次因預訂部職員未有在機型更改後妥善安排投訴人所要求的座位,因此願意退回合共560元的回程指定座位附加費,個案最終得以解決。

投訴人加購優先服務 未獲優先待遇

另一名投訴人李先生於B航空公司購買兩套由香港往返泰國的機票,並以每人每程50元加購優先服務,包括優先上機、優先行李寄存,以及地勤優先將行李提取並送至行李輸送帶等服務。去程時,地勤人員先安排已加購優先服務的乘客登機,不過李先生發現原來其他乘客亦可同時登機。回程時,李先生理應比其他乘客較先取得行李,但其中一件行李需時20分鐘才到達輸送帶,行李上的優先掛牌亦已丟失。李先生深感不滿,要求B航空公司退回相關費用。

B航空公司經調查後回覆消委會,解釋登機時地勤人員會為已加購優先登機服務的乘客另設一條隊伍。至於行李沒有獲優先送達至輸送帶,不排除因運送行李是由另一承辦商負責而有所延誤。最終航空公司願意全數退回優先服務費用。

第3名投訴人林小姐於C航空公司購買了由曼谷返回香港的單程機票,票價包括可攜7公斤的手提行李。林小姐到達機艙門口時,突然被乘務人員要求將手提行李寄艙託運,航空公司職員亦拒絕她坐下來重整行李內物品,林小姐只能狼狽地在地上整理行李。林小姐事後向C航空公司投訴,認為託運行李和手提行李的性質大有不同,縱使沒有收取寄艙費,仍與其原本購買的機票不符,要求退回部份機票費用,惟遭C航空公司拒絕。

C航空公司解釋,機艙內的頭頂置物箱空間有限,一般採用「先到先得」的方式,當所有空間都爆滿時,即使乘客的手提行李符合重量及尺寸規定,亦有可能需要寄艙託運。C航空公司最終就職員的處理手法及態度致歉,但未能安排退款。消委會建議林小姐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再決定是否作進一步索償。

消委會指出,票價種類組合繁多,消費者宜於訂票前先做好規劃,再因應自身需要選擇附加服務。經旅行代理商或預訂平台購買機票,消費者於購買前可以留意價格是否包括上述各項附加服務,及可否於預訂後再加購或更改;購買後若需更改或退款,亦應經由相關旅行代理商或平台辦理。消委會又建議消費者應保留所有機票預訂紀錄和行程,以備發生糾紛時,可以作為追討憑據。◇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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