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9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甄秀欣加拿大蒙特利爾編譯報導)當買賣雙方簽署購買承諾後,就很難反悔。如果取消購買承諾,可能會面臨罰款。
魁北克省一對夫婦曾承諾以80萬加元的價格購買一處Val-des-Monts的房產,但最終沒有兌現承諾。2023年12月,魁北克法院判決,這對夫婦支付8萬5,000加元給賣家作為違約補償。
本地法文媒體《蒙特利爾日報》(Le journal de montréal)上週報導,這棟平房建於2011年,以85萬加元掛牌求售,上面所說那對夫婦與賣家以電子方式簽下有條件的購買承諾(promesse d’achat),成交價80萬加元。
購買承諾條款寫明,買家夫婦須「在接受購買承諾後7天內」,提供「證明他們有足夠資金支付購買價格的任何文件」。
夫婦買家之一向賣家的經紀人發送了其金融機構網站的螢幕截圖作為資金證明。其中一張在法官審判期間被稱為「轉帳頁面」的照片顯示,賬上有超過1.64億元的金額。賣家接受了買家給的這個資金證明。
買家決定不對房產進行售前房屋檢查。於是,買方和賣方填寫並簽署了《條件履行通知和監控》(Avis et suivi de réalisation de conditions)表格,確認購買承諾中所有條件均已滿足。
購買承諾在買方義務條款中寫著,所有條件滿足後,如果由於買方自己的原因而造成未能成交,買方可能會被要求對賣家和對房地產經紀人進行補償。
在上面的案例中,在簽署購買承諾後,由於買家原先要求迅速入住,賣家在等待他們新房建成的期間在Gatineau租了一套公寓。
由於買家遲遲沒有回應,並拖延過戶時間,賣家面臨著雙重付款的局面。
據報導,買家在法庭上透露,買家實際上是由「私人貸款」資助,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出售並未實現,因為買家在沒有必需的融資的情況下,無法獲得他們明確宣布可用的資金」。
賣家最終取消了購買承諾,並找到了另一個買家,但價格較低:755,000加元。
責任編輯:易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