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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省房東驅客通知期限改為房屋售出後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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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8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柯瑞斯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考慮到首次購房者的利益,卑詩省府再次調整租房政策,當房東因出售房屋而終止租約時,需提前3個月通知租客,而不是之前規定的4個月。租戶對終止租約通知提出質疑的期限從30天縮短至21天。

7月,卑詩省政府改變了政策,要求房東和購屋者提前四個月向房屋租戶發出通知,而不是之前的兩個月。爭議期(租戶可以質疑正式終止租賃通知的時間)也從15天增加到30天。

這些變化旨在讓現有租戶有更多時間尋找新房,但行業利益相關者認為這些改變存在問題。

卑詩省加拿大抵押貸款經紀人協會(Canadian Mortgage Brokers Association of BC)主席麗貝卡•凱西(Rebecca Casey)表示,卑詩省的四個月驅逐通知期和加拿大抵押貸款和住房公司的抵押貸款審批規則有牴觸。凱西表示,政府要求買家在一定期限內收回新房屋的空置所有權,以便獲得CMHC(Canada Mortgage and Housing Corporation)保險抵押貸款的批准。這意味著如果不按照CMHC保險抵押貸款審批期限,任何想要以低於20%的首付購買房產的買家來說,目前正在出租的任何房產都將被CMHC保險抵押貸款排除在外。

因此,省政府之後又宣布了對這項新政策的修訂。如果房東在房屋出售後代表買方發出終止租賃通知,則需要提前三個月發出通知。此外,所有權變更後,爭議期現在改為21天,而不是30天。

根據省政府的公告,之前四個月的通知期可能會影響首次購房者的抵押貸款資格以及聯邦政府的加拿大抵押貸款和住房公司(CMCH)計畫。具體地說,它可能會阻止首次購房者購買正在出租的房產,因為CMHC計畫要求房產在擁有時必須空置。較長的四個月通知期可能與買家的抵押貸款承諾不一致,抵押貸款承諾可能會在交割日期之前到期。

CHMC要求擁有抵押貸款保險的買家必須在交屋時佔有房產,這需要房產空置。延長通知期可能會影響這項要求,並可能取消他們的融資資格。不過,新實施的四個月通知期和三十天爭議期的政策仍然適用於因房東近親搬進該房產而導致的驅逐,旨在阻止惡意驅逐。此外,家庭成員必須佔用房屋至少12個月,如果房東被發現惡意驅逐,可能會被向流離失所的租戶支付12個月的租金。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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