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8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中天電視台不滿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2021年11月稱其是「紅媒」,提告他涉犯加重誹謗罪,但檢方認為中天接受中共資金補貼是事實,予以不起訴處分。中天另提起民事訴訟,向羅文嘉求償1元,但歷審皆認為是合理評論,判中天敗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羅文嘉於2019年7月接受廣播媒體專訪時談及,中天電視接受中國北京的資金,「我們可以認為它基本上是個紅媒」。中天不滿,提告妨害名譽罪,但北檢予以不起訴處分;中天再向法院聲請刑事交付審判,也被裁定駁回。
事後,羅文嘉又於2021年11月在臉書上發文表示,「自此任何人在公開場合指稱『中天電視接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基本上就是紅媒。』不用擔心他告,也不用懷疑真實。他就是。」此言論再度引起中天不滿,提告加重誹謗罪,主張羅文嘉指稱中天「接受中國資金資助」,是影射中天產製不專業、不獨立而傾向特定政治陣營的新聞內容。
北檢調查認為,「紅媒」顧名思義就是紅色媒體,意即言論立場傾向、親近中國政府的媒體,因此不論是「紅媒」、「綠媒」等詞,均無涉價值判斷,僅是對媒體立場的客觀描述;且中國政府透過補貼的方式扶植國營企業和特定民營企業,其中就包括中國旺旺公司,而中天電視與中國旺旺間的交易金額龐大,羅文嘉的論述屬可受公評之事,不起訴。
中天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主張羅文嘉以不實言論侵害其名譽、商譽權,向他求償新台幣1元,並要求他將勝訴判決刊登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的全國版報頭1天,同時在臉書動態時報頁面連續張貼30天。
一審北院認為,中天製作並公開播送的節目對公眾認知有重大影響,其經營結構與資金來源涉及公共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羅文嘉進行適當的意見表達,難認有侵害中天的名譽權、商譽權,判決中天敗訴。二審高院審酌,羅文嘉發表言論前經合理查證,未脫逸客觀事實脈絡,也未使用偏激使人不堪的言詞用語,屬合理評論,駁回上訴。
中天就刊登判決部分再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上訴沒有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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