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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場新聞案|鍾沛權及林紹桐被裁罪成 押後9.26判刑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和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在多次延期裁決後,全部被告(29日)在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大紀元製圖)

【大紀元2024年08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和時任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29日)在區域法院裁定3被告罪成。法官押後案件至9月26日下午兩時半判刑,兩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林紹桐因病缺席審訊,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感謝法官批准林缺席。鍾沛權及林紹桐的妻子則有到庭。

法官裁定,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區家麟等人撰寫的網誌文章。

鍾沛權今日步出區院。(梁智寧/大紀元)

鍾沛權:如實記錄報導 責任不可逃避

余若薇呈上鍾沛權和林紹桐的求情信。鍾沛權在信中,先提到自己的太太陳沛敏,在2011年3月日本東北大地震後,是其中一名最早飛赴現場採訪的香港記者,當時不少海外記者因褔島核電廠情況惡化,提早撤離日本,但她堅持留下,往多個災難現場採訪、記錄、報導,並引述太太稱,「假如日本真的出現更大的災難,她不是更應該留下繼續採訪而非放棄報導嗎?」

鍾在信中續指,認識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場新聞》前同事,在過去和現在都抱持相似的信念,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的故事,聆聽和記述紛紜的思想,「我相信這些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啟發人們思考,反映時代,塑造歷史。」

鍾並指,有更多並非新聞工作者的香港人,因為在乎社群裏眾人的自由和尊嚴,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如實記錄和報導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林紹桐:我們在巨大壓力下仍然堅持 無愧於時代

林紹桐的求情信則提到參與《立場新聞》的每一人,抱着同一個理想,嘗試在香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並認為《立場》能夠生存7年,很大的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的新聞。

林表示,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中墜落,我們在巨大壓力下仍然堅持,無愧於時代」,並明言「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我們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即使面臨譴責攻擊。我們儘可能記錄香港,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

林認為,本案的關鍵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導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導亦是失責,「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導,正如今天仍然謹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押後案件至9月26日下午判刑

控方表示,將引用國安法實施細則,向《立場新聞》母公司申請充公令,要求法庭頒發罰款裁決,稍後排期處理。

辯方稱,林紹桐的病假直至9月中,法官終押後案件至9月26日下午判刑,批准兩名被告期間保釋。

法庭派出全數165個座位的公眾籌,今日到場的包括英、美、法、歐盟、澳洲、加拿大等多國領事、記協前主席岑倚蘭、陳朗昇、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立場新聞》讀者、前員工等。

余若薇在2022年案件審訊期間,曾經質疑17篇文章中,有10篇於控方檢控時已下架逾6個月,超出6個月的檢控期限,認為不可作為檢控基礎。控方則聲稱,17篇文章為證明被告在不同時間持續串謀犯案,因此認為不受「檢控期限」限制。郭官終駁回辯方的爭議,裁定17篇涉案文章全部可以呈堂。

裁決數度押後

此案在2021年12月首次提堂、2022年10月開審,是1997年主權移交後首宗涉及傳媒機構的煽動案。原定審訊20日,但最終審訊前後56日,橫跨8個月。

案件原定去年10月4日裁決,之後又再押後至11月15日,由於英國樞密院出現煽動罪的最新案例,改為由控辯雙方就該案例,進行進一步陳詞。同時,由於譚得志的煽動案上訴涉及相同的爭議,法官郭偉健曾因此案,將《立場新聞》的案件,推遲到譚得志煽動案上訴結果出爐的30日內裁決。譚得志的上訴在3月7日被駁回,他隨後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

今年4月,司法機構網站曾經顯示此案將於4月29日裁決,隨後押後至8月30日,之後裁決時間再改為8月29日。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兩名《立場新聞》前高層鍾沛權(右)和林紹桐(左)。資料圖片。(唐健豐/大紀元)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