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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富發建案吊臂砸中捷釀1死 2工人涉過失致死遭起訴

台中捷運車廂於2023年5月,遭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頂樓塔吊車吊臂掉落砸中捷軌道,釀1死、14人受傷。(黃玉燕/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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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8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報導)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頂樓起重機吊臂2023年5月10日墜落,入侵一旁的台中捷運軌道,釀1死15傷,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年6月調查結束後,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拆卸吊臂的許姓、呂姓2名工人,興富發建設公司及下包商均不起訴。

中檢指出,興富發公司建案「文心愛悅」於2023年5月10日施工時,因頂樓塔吊吊臂拆除施工不慎,造成長約40公尺、重約3.3公噸的吊臂掉落,先砸中建案部分外部結構後,侵入下方的中捷綠線軌道。當天中午12時27分,自中捷豐樂公園站發車的捷運列車起步後,因煞車不及撞上吊臂,造成知名人權學者、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身亡。

檢方查出,文心愛悅建案是由興富發公司委任給齊裕營造公司施工,齊裕公司將頂樓塔吊作業發包給宇球國際興業公司,宇球公司再委託吊車業者嘉謜工程行施作,並於案發當天進行頂樓塔吊吊臂拆除工程。

案發後,檢方傳喚高空塔吊現場施工的負責人、工人等共8人,另以證人身分傳喚中捷隨車人員、月台保全2人,偵訊後以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罪,裁定齊裕營造公司蔡姓負責人50萬元交保、嘉謜公司劉姓負責人30萬元交保、操作與指揮吊車的呂姓、許姓工人各以20萬元交保。

經查,現場操作吊車的呂姓工人及負責指揮的許姓工人,施工時發現吊車的臨時插銷及旋轉盤卡住,卻未依照機具操作程序排除,仍進行吊車水平移動,產生斜拉剪力造成吊車吊臂脫落而下墜。檢方認為,呂、許二人應注意而未注意,顯有過失,偵結後28日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至於當時在1樓的蔡姓工務長、劉姓工人,檢方認定二人僅作輔助性指揮,並無過失,予以不起訴。此外,林淑雅的家屬也對興富發、齊裕及宇球等3間公司提告過失致死罪嫌,但檢方認為,「法人」雖在《民法》上有行為能力、侵權行為能力,但在《刑法》上因不具倫理與道德性,不能成為適格的犯罪行為人,不起訴。◇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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