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23條|因新例未獲早釋 馬俊文提首覆核10.22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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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今年3月立法的《基本法》第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迎來首宗司法覆核。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2021年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他原定於今年3月25日提早獲釋,但因當時「23條」生效已經兩天,新安排下未獲減刑,需延至最遲明年11月刑滿。他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新安排有追溯力,侵害他在《人權法》下受保障的人身自由,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將在10月22日上午10時開庭聆訊,料需時一天,但暫未顯示主審法官。

申請人為馬俊文,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馬早前透過律師團隊在入稟狀指出,申請人自2020年11月24日起,已在塘福懲教所服刑,在今年2月24日獲告知,他可於3月25日提早獲釋。馬在今年3月23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生效當日,被安排會見兩名心理學家進行評估,以對比他一年前的心理狀態,當晚6時他便獲告知喪失了今年提早釋放的權利,需繼續服刑至少一年,等待署長下年覆核。

入稟狀指,馬因事件大感委屈,懲教人員怕他得知不能提早獲釋後會有巨大衝擊,遂安排其入住醫院兩日。馬俊文在3月25日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告知他不能提早獲釋的原因,令他知道事件與《監獄規則》的新修訂有關。

《監獄規則》原本訂明,實際刑期超過1個月的囚犯,可以因為勤奮和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減刑不超過實際刑期連同羈押期總計的三分之一。但是23條立法後修訂《監獄規則》,某囚犯如因危害國安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其不能獲得減刑,而且不論相關囚犯的刑罰是有關條款生效前或後判處的,有關決定每年覆核一次。

案件編號:HCAL979/2024@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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