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頓下東城養鸚鵡殘疾房客 贏得官司獲賠16.5萬

合作公寓委員會驅逐養鸚鵡殘疾房客被訴 法院判違反公平住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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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8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一家紐約市曼哈頓下東城合作公寓中的一個股東兼房客在一場與大樓房東委員會的官司中勝利,獲得16.5萬美元的賠償。

紐約市公寓樓的大部分是合作公寓。(Spencer Platt / Getty Images)

根據紐約南區檢察官辦公室消息,被告大樓The Rutherford是一棟住宅合作公寓大樓,共有175個單元,位於東15街230號;投訴人1999年搬入該建築。

投訴人在家中養了鸚鵡作為情緒支持動物,以幫助她解決精神上的某種殘疾問題,之前一直與鄰居相安無事。但是在2015年3月,一位鄰居開始抱怨鸚鵡製造的所謂噪音。

作為回應,紐約市環境保護局(DEP)在一年內15次走訪了該建築和/或投訴人的公寓,並對這些噪音投訴進行了檢查。結果是,DEP沒有開出噪音違規通知。此間大樓沒有做任何分貝測試來進行客觀評估;也沒有請噪音預防顧問、建築師、工程師或任何具有隔音資格或經驗的人來解決鄰居的投訴。

2016年3月,房客請求大樓允許她繼續飼養鸚鵡,並有她的治療精神科醫生的一封信支持她的請求。

聯邦公平住房法(Fair Housing Act,簡稱FHA)規定,基於買家或承租人的殘疾情況,在銷售或租賃條款和條件上實行歧視,或以其他方式拒絕提供住房的行為均屬「非法」。該法還要求在必要時在規則、政策、實踐和服務方面提供合理的便利,以便為殘疾人提供平等的住房機會。

FHA規定的允許在私人住宅中飼養的輔助動物與《美國殘疾人法案》中規定的允許在公共場所飼養的輔助動物是不同的,後者僅限於狗和小馬,而FHA允許殘疾人可以在家中飼養各種動物作為輔助動物,前提是這些動物不會對他人的健康或安全構成直接威脅,並且不會對財產造成物理損壞。

儘管知道此房客是一名殘疾人,需要鸚鵡作為輔助動物,但該合作公寓大樓委員會仍於2016年5月對殘疾房客啟動了驅逐程序。

2018年5月,這個殘疾房客向美國住房及城市發展部(HUD)提交投訴,聲稱驅逐程序侵犯了她的公平住房權。

在HUD調查投訴期間,投訴人本可以用467,500美元的價錢賣出公寓(也可以說賣出她手中的股份),但Rutherford大樓拒絕了購買者的申請,從而延長了爭議,並且正如政府所稱的,大樓委員會對投訴人維護自己權利的這一行為進行了報復。

HUD於2021年1月完成了調查,認為大樓違反了聯邦公平住房法。此時雙方有機會解決此事,但大樓委員會選擇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啟動了聯邦司法部對其提起訴訟以在聯邦法院解決此事的法定要求。

此案最終的結果是:該大樓委員會同意向住房歧視受害者支付165,000美元的賠償金,並提出以585,000美元購買她手中合作公寓的股份。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威廉姆斯(Damian Williams)8月16日宣布與Rutherford大樓委員會簽署了這項同意書。

「這是司法部為殘障人獲得的很大一筆賠償,因為大樓剝奪了他們(殘疾人)擁有輔助動物的權利。」威廉姆斯在一份聲明中說,「這一結果應促使所有住房提供者仔細考慮其政策和程序是否符合聯邦法律。」

背景資料:根據紐約市政府資料,紐約市有超過7,000座合作公寓(Co-op)建築,占據紐約市居民住房的75%左右。所謂「合作公寓」即指大樓的房子由大樓所有,樓中的居民既是房客又是股東,大樓由一個樓內住戶組成的委員會來管理。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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