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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特考女性限160以上違憲 內政部:改以職能綜合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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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一名於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的陳姓女義消,因身高不足考試規則中女性160公分的規定而遭廢訓,但此規定排除約55%女性考試資格,不符《憲法》保障的平等權,遭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後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陳女勝訴。內政部表示,未來將改以工作職能綜合評量。

陳女2018年通過筆試錄取後,高雄榮總台南分院體檢身高為160公分,但受訓時經南投醫院複檢卻少了1.1公分,訓練中心報請消防署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陳女提訴願遭駁,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基於救災、救護考量,設定身高限制有助消防警察執行任務,改判她敗訴。

陳女聲請釋憲後,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規定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165公分,遠低於台灣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僅排除約10%的男性;但對女性而言,反而以160公分為限制,高於台灣人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約排除55%的女性,明顯有不利的差別待遇,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

最高行政法院重審後,駁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上訴,判決陳女勝訴確定。

對此,內政部16日表示,指出針對憲法法庭相關判決,內政部已於今8月6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內政部長劉世芳關切性別平等待遇及人民服公職權利,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儘速依「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意旨修正「警察特考考試規則」及相關招生簡章的身高限制規定。

內政部指出,目前已綜整相關單位意見,將於近期提供考試院研修,並於2025年實施新制,期透過擔任警消之工作職能為導向,進行各項體格綜合評量與檢討,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共同為社會大眾服務,守護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安全。◇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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