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在一年中有典型淡季的行業,雇主可臨時裁減雇員。專家表示,工人在接受臨時裁員協議前,應了解相關風險。
季節性裁員,在多個省的《勞工法》中均有規定,即雇主可以在業務放緩或淡季期間暫時裁員。暫時裁員意味著承諾未來會召回這些員工,例如園林綠化企業,可能會在冬季採用季節性裁員。
據加通社報導,律師事務所Rudner Law的合伙人、就業律師布列塔尼·泰勒(Brittany Taylor)表示,季節性裁員相當於該員工仍在職,但服務和薪酬暫停一段時間。但是,沒有定期淡季的公司,不能在未經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暫時裁員。
她說,如果雇主單方面決定暫時裁剪一名員工,該員工可以認為這屬於「推定解僱(constructive dismissal)」
泰勒表示,雙方必須達成一項能保護雙方,並充當法律機制的協議。工人不必同意季節性裁員,但風險在於,如果雇主無足夠的工作來留住工人,就可能會解僱員工。
她說,在被季節性裁員期間,工人可以自由地從事其它工作,等待被召回;或者尋求就業保險,以維持生計。
溫哥華Cassels Brock & Blackwell LLP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米歇爾·麥金農(Michelle McKinnon)表示,目前,季節性裁員條款已成為各行業僱傭合同中的常見內容,尤其是自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許多公司面臨前所未有的停工。
雖然臨時裁員條款各省有所不同,但聯邦勞工標準認為,臨時裁員的時間,或者在3個月以下,或者在3個月至12個月之間。雇主須承諾召回員工。
麥金農說,如果雇主不讓這些員工回來,在裁員時間超過最長期限時,就變成了終止僱傭關係。這可能會引發雇主須支付遣散費的問題,並可能產生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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