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最高法院維持兒童變性手術禁令

【大紀元2024年07月04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Zachary Stieber報導/鐘心萍編譯)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6月28日裁定,德州禁止醫生為兒童進行變性手術的法律並不違反德州憲法。

德州最高法院法官Rebeca Huddle在多數意見中寫道,「立法機關做出了一個允許的、合理的政策選擇,以限制兒童可以進行的某些類型的醫療程序,特別是考慮到性別焦慮及其各種治療模式的相對新生,以及立法機關明確的憲法權力來規範醫療實踐。因此,我們得出的結論是,該法律並沒有以違憲的方式剝奪父母或醫生的權利。」

該法律禁止對認為自己是或可能是不同性別的兒童進行一系列手術和藥物治療,包括閹割和激素治療。該法律於2023年9月生效。

德州地區法官Maria Cantú Hexsel先前裁定,起訴該法律的父母和孩子很可能在挑戰中獲勝。她在裁決中寫道,該法律可能違反了德州憲法,「侵犯了父母就其子女到照料、監護和控制權做出決定的基本權利」。

德州最高法院隨後在審理此案時發布命令,駁回阻止該法律生效的企圖。在新的裁決中,多數意見表示,他們沒有權衡對性別焦慮兒童的適當治療方法。

「我們需要回答的問題顯然是一個法律問題:本案中的原告是否已經確立了他們的權利,認為立法機構禁止某些治療性別焦慮兒童的作法違反了德州憲法,」法官Huddle說。

裁決稱,雖然父母有在不受政府干預的情況下照顧和控制自己孩子的基本權利,但「這種權利並不是絕對的」。

「當我們社會的發展提出了新的和以前未考慮過的問題,即父母自主權與立法機關規範醫療實踐的權力之間的適當界限時,我們的憲法不會使立法機關無力提供答案。」裁決書寫道。

德州憲法規定,「本州任何公民不得在未經法律正當程序的情況下被剝奪生命、自由、財產、特權或豁免權,或以任何方式被剝奪公民權。」

多數意見認為,該案的原告未能識別受憲法保護的權益。Huddle法官還表示,立法者可以規範成人和兒童的醫療治療,而原告尋求的是「針對相對新定義的醫療狀況的相對新的醫療程序和治療方法」。

法官Debra Lehrmann在一份中表示,這一裁決「實際上取消了目前對性別焦慮兒童可用的所有醫療選擇」,並「假裝剝奪父母獲得這些治療的權利與禁止父母讓孩子紋身沒有區別,」她認為該法律違憲。

德州總檢察長Ken Paxton對這一裁決表示慶祝,他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法院維持了一項法律,「通過禁止青春期阻滯劑、跨性別激素和對未成年人們進行殘害手術,保護兒童免受危險的性別混淆程序的影響。」

「我們將永遠保護德州的兒童免受這些不可逆轉的程序的影響,」他說。

幫助提起此案的Lambda Legal高級律師兼憲法法律業務主任Karen Loewy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一裁決將對德州的跨性別兒童及其家人產生「毀滅性影響」。

「法院選擇讓政治家而非父母和醫生決定未成年兒童的醫療決定,這是對壓倒性醫學共識的公然無視,威脅到德州跨性別青少年的健康和生命,」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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