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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 高虹安判刑7年4月

2024年7月26日,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46萬30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判決高虹安7年4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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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新竹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時期涉嫌詐領助理費,北院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其助理陳奐宇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北院表示,高虹安及黃惠玟明知2020年3至5、7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000元之酬金聘用黃惠玟,竟向立法院浮報酬金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高虹安及黃惠玟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7萬4741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北院說,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均明知2020年8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之酬金聘用陳奐宇,竟向立法院浮報陳奐宇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4萬0154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北院指出,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均明知於2020年3至5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4萬6,000元之酬金聘用王郁文,竟向立法院浮報王郁文酬金為4萬7290元或4萬8500元;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8233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北院認為, 高虹安、王郁文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陳奐宇、黃惠玟則坦承,高虹安等4人犯行,除有高虹安等4人及證人之供述及證詞外,另有證據可以佐證。所以,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北院指出,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各自犯罪所得依序為11萬6,514元、506元、5,642元及466元,均宣告沒收或追徵。本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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