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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元專欄】抗議者亦須尊重他人權利

作者:科里.摩根/翻譯:周行

2024年7月3日,親巴抗議者撤離多倫多大學。(Christopher Katsarov/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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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7月26日訊】隨著加拿大的大學裡最後一批親巴勒斯坦營地帳篷被拆除,現在是討論什麼是合法的抗議形式,什麼不是的時候了。

抗議是人的基本權利,但並非絕對權利,我們需要立法,為抗議者和政府提供明確規定,避免抗議越界,引發衝突和損害。

2011年的「占領華爾街」運動,掀起了以占領作為抗議形式的潮流。在一場針對資本主義的抗議中,北美各大城市紛紛建立帳篷營地。當局不知如何應對,許多營地在城市公園裡待了幾個月之久,淪為無法無天的危險地帶,吸毒過量和性侵犯現象日益普遍。

2020年,抗議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殺的人群,占領了西雅圖6個街區,持續了一個多月。抗議者宣布那個地區為獨立國家,據報導,占領區內發生了多起槍擊事件。

2022年初,卡車司機在渥太華舉行的自由車隊抗議活動,最初不受約束地進行,但當它在市中心一個主要區域安營紮寨後,就開始出現了問題。

上述建立營地的抗議活動,最終都以警方介入,強行終止抗議為結局。

如果有明確規定,抗議活動可以占領公共空間多長時間,也許抗議者就不會那麼執著於固守陣地。營地存在的時間越長,拆除難度就越大,危險性也越大。

除了抗議活動的持續時間,還須考慮抗議者的行為。加拿大發生的針對猶太社區的抗議活動,以宗教信仰為基點恐嚇公民,這不應被容忍,但當局似乎無法干預。在加拿大,人們不應該因自己的種族而感到不安全,但這種事正在發生,而且看起來法律無能為力。

在文明社會中,有些抗議行為完全不可接受,比如我們絕不容忍三K黨成員在街頭遊行,呼籲消滅黑人。但我們卻允許抗議者慶祝恐怖分子去年10月7日在以色列實施的謀殺和強姦。

立法無法根除所有社會弊病,也無法預見所有的潛在問題。然而,精心制定的立法可緩解一些問題,減少長期抗議性占領事件的發生,減少拆除占領區時可能出現的暴力事件。

加拿大應成立一個由各黨組成的委員會,負責制定加拿大境內抗議的權利和限制。這樣的法案不能由一個黨去制定,以免帶有偏見。

目前,應對抗議活動的法律還處於一種蠻荒狀態。政府總是被動應對,對待每一次抗議活動,都像是第一次遇到一樣。通過制定一些全面性的立法,當局將有能力採取主動措施,在抗議活動演變為占領或危險的仇恨之前,遏制住它們。

規範任何基本權利都非易事,因為它是要讓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承擔義務。如果我們做得好,就可以保留人們抗議的能力,同時確保抗議活動在合理的限制範圍內。如果我們什麼都不做,肯定會出現更多的占領和粗暴的警察行動。

者簡介:

科里.摩根(Cory Morgan)是一名位於卡爾加里的專欄作家。

原文原刊載於英文大紀元。

本文僅表達作者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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